观点丨李峰 许丁:“十五五”背景下生态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协同路径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
观点丨李峰 许丁:“十五五”背景下生态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协同路径
作者: 李峰 许丁    来源: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26年3月刊   编辑: 姜春艳  新闻时间:2026-04-16

李锋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生态修复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许丁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生态修复研究中心博士后、助理研究员

生态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协同发展的新趋势

在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生态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逐渐成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自20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普遍面临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以及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等问题,各国开始通过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并探索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转化的路径。

国际上,联合国《生态系统恢复十年(2021—2030)》、《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等国际行动与框架,将生态修复提升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核心议程;生态系统服务理论和自然资本理论的发展则为生态治理提供了新的视角,强调通过科学识别和合理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使生态资源能够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发挥更大的综合价值,推动生态治理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在中国,生态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大规模实施矿山治理、河湖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工程,使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明显提升。同时,国家不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出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推动生态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化,使生态保护成果能够更好地惠及社会发展。

在政策体系层面,《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作为新时代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到2035年推进森林、草原、荒漠、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的主要目标,并部署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等“三区四带”重大工程布局。该规划为“十五五”时期生态修复工作的系统推进奠定了制度框架。

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 这为生态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指明了方向。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绿色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在这一背景下,生态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之间的内在关联更加紧密:一方面,生态修复是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够为生态修复提供持续的资金来源与制度保障、破解传统治理模式下 “财政依赖、可持续性不足” 的痛点。因此,从理论层面系统梳理二者的协同逻辑,并在 “十五五” 发展框架下探讨其协同推进的实践路径,对于推动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修复研究和实践的进展与难点

(一)国家与地方协同推进的实践成效

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引领下,我国生态修复工作逐步进入系统推进阶段。国家层面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和重大工程实施,不断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体系;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开展大量生态修复实践,逐步形成国家与地方协同推进的治理格局。

从全球视角看,生态系统修复已成为应对生态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重要途径。国际社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与技术体系,例如,国际生态恢复学会提出的生态修复原则与标准,为修复目标设定、技术路径选择及效果评估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联合国提出“生态系统恢复十年(2021—2030)”倡议,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生态修复行动,强调通过自然恢复与生态系统管理提升生态系统服务能力和人类福祉。

在中国,生态修复实践不断深化,并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国家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等制度安排,对重要生态空间实施严格保护,并系统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湿地和海岸带等重点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推动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持续改善。

在实施层面,国家政策与地方实践之间逐渐形成互动机制。中央通过重大生态工程和财政投入为生态修复提供制度与资金保障,地方政府则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开展差异化治理。例如,在矿山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治理和湿地保护恢复等领域,各地探索形成了多样化的技术路径与治理模式。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与自下而上的创新实践相结合,使我国生态修复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进展。

总体来看,我国生态修复正由以单一工程治理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向系统治理。从过去针对局部生态环境问题的工程措施,发展为以生态系统整体性为核心的综合修复模式。这一转变体现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理念,通过统筹不同生态要素之间的关系,推动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整体恢复与提升。

(二)典型实践的经验与示范意义

在国家政策推动下,我国已开展大量生态修复实践,形成了若干代表性案例,为修复模式创新提供了经验支撑。实践覆盖森林、草原、河流、湿地与海岸带等生态系统,如通过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与近自然经营改善森林结构;在草原实施禁牧、补播等措施促进恢复;在河湖湿地采取水系连通、湿地恢复与污染治理以恢复生态功能;海岸带则通过基于自然的措施应对侵蚀与退化。总体来看,综合治理与长期管理能显著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与生物多样性。

国际上,自然恢复、乡土种植、物种重引入与入侵物种治理等技术被广泛应用,证实持续投入可同时改善生态结构并产生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等综合生态服务效益。国内实践也逐步把修复目标从单一结构恢复拓展为兼顾生态功能与社会价值,常见做法是将生态修复与生态产业、乡村振兴及区域转型相结合,促进区域生态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

此外,遥感、无人机与生态观测网络等监测手段的发展,促进了“监测—评估—调整”的反馈机制的建立,提升了有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科学性与实施效果。总体而言,这些典型实践既验证了技术路径的可行性,又为不同区域的生态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具有重要的示范推广价值。

(三)面临的主要困难

尽管我国生态修复在实践层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难。其中,资金投入、治理机制以及社会参与等问题尤为突出。

其一,资金投入结构单一,市场化融资机制尚未健全。长期以来,生态修复高度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生态修复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直接收益低等特点,单一财政来源难以满足长期治理需求。破解这一困境,需要探索多元化融资机制,通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生态补偿、生态资产价值转化等路径,构建市场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体系。

其二,治理理念不够系统,跨部门协同机制有待完善。传统生态修复往往侧重于单一生态要素或局部区域,对生态系统整体结构与功能关注不足。学界普遍认为,应从系统视角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然而在实践中,部门分割、区域壁垒等问题依然突出,跨区域、跨部门的综合治理能力亟待提升。

其三,科技支撑仍显薄弱,长期监测评估体系不健全。尽管生态修复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但在生态系统基线确定、修复成效长期监测、适应性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短板。生态修复需要以科学数据为基础,通过动态评估持续优化修复策略,而当前监测网络、数据共享与评估机制尚未系统建立。

其四,社会参与机制不完善,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尚未形成。生态修复不仅是生态工程,更是社会治理议题,需要政府、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但实践中,利益协调机制、公众参与渠道、社区共管模式仍不健全,社会公平与收益分配问题未能得到充分关注,制约了修复成果的可持续性。

总体来看,我国生态修复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资金保障、技术支撑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修复的长期可持续性,也凸显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意义。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阶段性任务与路径

(一)科学内涵与阶段性任务

鉴于生态产品内涵的复合性与价值实现过程的系统性等特点,需从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视角理解其科学内涵。笔者认为,生态产品不等于生态资产和生态系统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将部分生态资产,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通过凝结人类劳动价值,运用适当的市场机制,转化为直接经济价值或间接经济社会效益的过程,需要通过政府引导、制度创新、市场交易和政策工具等途径来实现。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核心在于将生态系统提供的多样化服务(包括供给、调节、文化及支持服务)转化为可识别、可计量、可进入经济体系的价值形式。实现途径通常包含三个相互衔接的阶段:一是生态资源识别与供给能力评估,通过监测与调查明确生态服务类型与供给量;二是生态资产核算与价值评估,将生态资源和服务功能以账户或指标形式记录,形成可追溯的生态资产数据;三是价值转化与制度安排,通过制度创新和市场机制将这些资产转化为实际经济收益或补偿,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供资金支持。

从政策实践角度看,我国正在逐步构建支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体系。在资源识别与供给评估阶段,国家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及国土空间规划,对重要生态空间进行系统识别与管理,为生态清查和生态服务评估提供基础数据。在资产核算与价值评估阶段,相关部门推动生态系统服务精准评价、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生态产品目录编制,使生态资源以资产形式纳入公共管理和经济决策体系。同时,全国多地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立多级价值核算体系和管理平台,为后续价值转化和政策制定管理提供科学支撑。

在价值转化与制度安排阶段,国家不断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生态产品交易机制,并通过政策试点推动生态资源市场化配置。例如,流域生态补偿、生态保护补偿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使保护地区获得合理收益,推动生态产品价值逐步进入经济循环体系。总体来看,当前政策体系围绕“识别—核算—转化”三个阶段不断完善,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制度化支撑。

(二)主要实现路径

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体路径层面,主要通过生态补偿、生态产业化以及生态资源交易与市场化配置等互补性机制推进。

1. 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制度安排将生态系统服务的公共价值在不同区域或主体间再分配,是实现生态价值的重要制度工具。典型形式包括上下游流域补偿、横向财政补偿和合同化补偿。其基本逻辑是由受益方或政府财政向承担保护义务的供给方提供经济补偿,弥补机会成本并维持长期保护意愿。补偿机制并非通过市场价格直接定价生态系统服务,而是通过财政转移或区域利益协调将生态功能的社会价值转化为货币或物质激励,从而稳定供给方保护行为。

2. 生态产业化

生态产业化是将生态资源优势嵌入地方产业,通过商品化或服务化活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持续转换,主要形式包括生态农业、生态旅游、林下经济及其他绿色产业。其价值实现机制在于,优质生态供给创造出市场可吸纳的产品或服务(如高品质农产品、旅游体验等),通过交易和经营收益把生态系统提供的调节、支持和文化功能转化为直接经济利益。与补偿机制不同,产业化强调市场导向的生产经营,使居民和企业在追求经济收益的同时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该路径可持续性较强,能够创造就业和地方收入,但依赖市场条件、产品品质和产业组织能力。

3. 生态资源交易与市场化配置

生态资源交易与市场化配置是将可量化的生态服务纳入市场体系,通过确权、定量和价格机制实现资源要素化配置。典型形式包括水权交易、生态服务权证和湿地功能交易等。其价值实现逻辑在于,市场价格反映生态系统服务的稀缺性与供需关系。交易机制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治理,为生态修复提供新资金来源。以上路径可根据区域资源禀赋与治理能力等灵活组合,实现多渠道、多主体参与的价值实现体系。

(三)建立良性循环的制度保障

为确保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长期支撑生态修复,应构建“保护—修复—价值实现—再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制度保障包括:完善生态资产核算与会计制度,为价值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法律与政策框架,明确生态补偿、产权界定与交易规则;设计财政和税收激励机制,降低社会资本参与的制度性障碍;强化长期监测评估体系,保证生态效益可验证与可追责。同时,应完善多主体治理机制,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的权利与义务,形成协同推进的格局。

从制度建设角度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依赖制度组合而非单一政策工具。一方面,通过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和确权机制,明确生态资源权属,为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提供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生态资产核算与信息披露,提高管理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为政府决策和市场交易提供可靠数据。

在实践中,还需建立长期稳定的政策支持体系:通过财政和金融激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和生态产业发展;通过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和市场规则,推动生态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通过绩效考核与监督机制,确保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推进。只有政策、市场和社会多方力量共同作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才能稳定运行,为生态修复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良性循环机制的核心在于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收益再次反哺投入生态保护与修复,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与服务能力。通过制度与市场的协同作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才能为生态修复提供持续资金与社会支持,推动生态保护修复与社会经济长期稳定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