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
观点|王元丰:全球气候治理逆风更显中国担当
王元丰北京交通大学碳中和科技与战略中心主任、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碳中和五十人论坛成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和《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节能降碳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当前,我国节能降碳工作已经进入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的新阶段。在此节点上,两份文件的发布既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节能降碳工作的新要求,也表明在全球气候治理遭遇逆流的当下,中国一如既往地为世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注入确定性与新动能。当前全球气候治理正处在一个艰难转折期,多重不利因素交织,世界层面的绿色低碳转型遭遇严峻挑战。美国政府推行“去气候化”政策,削弱全球气候合作的努力。与此同时,国际和地区层面冲突频发,进一步放大全球能源危机。俄乌冲突延宕、中东局势动荡等导致国际能源市场剧烈震荡、油气价格急剧上涨。在此背景下,一些国家为了保障本国能源供应,不得不采取重启煤电、放松环保标准等短期应对措施,全球反弹风险攀升,绿色转型进程遭遇挫折。作为绿色转型的“先行者”之一,欧盟在平衡气候目标与经济安全过程中,对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等政策进行“行政减负”。在这些复杂因素交织下,全球气候行动整体呈现信心不足、行动乏力、分歧加剧态势。面对全球气候治理领域遭遇的相关挫折以及意见分化态势,中国始终坚守承诺,强调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不会放缓,促进国际合作的努力不会减弱,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不会停歇;表示愿同各方一道,全面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这些一以贯之的坚定立场,在新近发布的两份文件中再次得到了充分体现。比如,《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紧密对接《巴黎协定》和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其中,碳排放强度降低、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核心指标,与中国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的承诺精准对应。这体现了中国言必信、行必果的大国担当,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稳定预期与行动标杆。两份文件的出台,无疑将对中国自身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起到尤为突出的促进作用。“十五五”是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制定和实施好“十五五”规划,就能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2026年,又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两份文件在此时刻出台,表明“双碳”工作正进一步从软引导转向硬约束和全面动员,是绿色低碳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关键一步。文件明确“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节能降碳要求,强调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将会促进产业升级、能源转型与生态保护协同推进,让绿色转型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自2020年9月郑重宣示“双碳”承诺以来,5年多的深耕使中国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试点示范有序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取得世界瞩目的巨大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27.2%,是全球能耗强度降低最快的国家之一,以年均3.3%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年均6.1%的经济增长,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保障。与此同时,当前我国节能降碳形势依然较为严峻,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约束偏紧的国情没有改变,化石能源和传统产业占比仍然较高,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仍面临不少困难挑战。针对这些问题,《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对于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凝聚全社会共识,更好发挥节能降碳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则推动“双碳”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新阶段。开展评价考核将进一步发挥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牵引作用,加快推动能源转型和产业升级,加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降低对化石能源的依赖。虽然全球气候治理正在遭遇强烈逆风,但气候变暖是全球共同挑战,绿色转型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国际多边合作则是应对相关全球性挑战的最佳途径。中国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节能降碳”和“综合评价考核”为抓手,对内以制度性创新进一步夯实绿色转型基础,对外以实际行动践行国际承诺,是全球气候治理真正的行动派、贡献者和引领者。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中国再次表明立场,强调以自身确定性应对外部不确定性,以长期主义争取未来主动权,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推动全球范围内的绿色转型发展贡献坚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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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观点 | 最高法环资庭庭长 吴兆祥:正确处理生态环境法典与生态环境单行法、其他部门法的衔接适用
准确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新要求 全面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新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集大成者,实现了从分散立法到系统集成的历史性跨越,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以生态环境法典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我们要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典的立法目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具体规则,为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做好准备。尤其要准确把握和落实好生态环境法典理念、原则、制度对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切实肩负起以实施好法典更好服务和保障美丽中国建设的历史使命和法治责任。一、准确把握法典立法目的,确保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正确方向生态环境法典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立法目的是法典的内在灵魂和精神实质,彰显了法典的基本理念、根本价值和核心使命,也为司法确立了根本价值导向。法典第6条规定了生态优先等六项基本原则,进一步承接和细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法典根本价值,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约束的价值融贯体系,统领法典制度构成、基本制度和具体规范体系。要在准确把握法典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实践要求的基础上,树立法典化时代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念,以新理念引领法典司法实施工作,以体系化思维理解和适用好法典条文和相关专门法律规定,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更好生态效果。保障生态环境权益。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法典提出保障生态环境权益,将生态环境民生福祉转化为法律语言,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鲜明法治立场。法典以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宪法规定的国家目标、国家任务、国家职责为总牵引,构建了预防、治理、救济全链条、全方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既注重对环境公益的保护,也全面加强环境私益的保护,并赋予公众参与公益保护的一系列程序性权利,织密了生态环境权益全面保护的法治之网。在体例安排上,法典将与人民的健康和福祉关系最为密切的污染防治编放在总则编之后,突出对群众最关切的环境需求的回应。在内容上,法典于总则编设置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体系,规定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一般条款,保障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聚焦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善噪声、油烟、光污染的法律规制等。要充分认识法典保护生态环境权益的目标和意义,牢固树立和践行生态优先审判理念,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权益客观秩序价值与主观权利的双重属性,依法审理涉生态环境权益保障相关案件,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权益类型化研究,完善环境公益与环境私益、程序性环境权益和实体性环境权益的司法救济和衔接机制,通过丰富的司法实践明确生态环境权益的具体指向、权利内涵、适用规则和保护路径,形成在统一价值引领下的类型化、层次化的生态环境权益救济体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生态安全。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国之大者”。生态环境法典将森林、矿藏、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立法和长江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区域流域专门立法中的生态安全制度提炼为法典的立法目的,并在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配置具体生态安全保障机制,彰显了生态安全在法典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要准确把握生态安全保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系统治理审判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落实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陆海统筹等制度要求,聚焦生态系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物种保护和重要地理单元保护,准确适用预防性司法措施,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强化区域协同,服务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切实防范生态风险、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生态环境法典确立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立法目的,明确绿色发展作为法典的基本原则,创新设置绿色低碳发展编,将国家“双碳”目标、气候变化应对举措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提升为刚性的法律制度,契合我国“十五五”时期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发展需求,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和实践意义。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法稳妥审理涉碳市场、新能源、绿色金融等新类型、典型性案件,深入研究涉碳交易和用能权交易、生产者延伸责任、绿色低碳义务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制、企业破产中的环境债权等法律适用问题,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将抽象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裁判规则,通过司法实践完成法律解释、漏洞填补和规范续造,并为将来相关领域的专门立法提供有益实践支撑。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制度性开放引领国际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加强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生态环境司法国际合作,通过案件审理,服务保障我国参与国际碳市场规则、绿色金融标准、产品碳足迹互认等对话与规则制定,以中国法治方案和法治智慧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二、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专业化审判机制,保障法典高水平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典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生态环境法典高度重视司法保障工作,第31条首次规定:“国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建设。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是法典赋予人民法院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生态环境审判十多年的实践,积极探索构建专业化审判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果,下一步要按照法典的重大部署要求,不断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体系,为法典全面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善专门审判组织机构建设。生态环境法典第2条对生态环境的概念“列举+兜底”式的规定,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划定了“责任田”。环境资源审判要根据法典的规定,结合各地案件数量、特点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组织机构受案范围,切实聚焦主责主业。着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健全人才梯队建设与激励机制,保持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力量相对稳定,留住、用好优秀审判人才。环境资源专门法庭要发挥先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组织机构建设实现“从无到有”向“由有到强”的新跨越。充分发挥“三合一”审理机制效能。生态环境法典首次在一部法律中建立统合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责任的完整法律责任体系,并完善了三类责任的衔接适用规则和责任追究程序。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机制,符合生态环境案件审判规律,是落实法典行之有效的审理模式,是加强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准确把握法典第1052条“法律责任的确定,应当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违反绿色低碳义务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相当”的总要求,正确适用第1058条等三种责任衔接条款,以最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最有利于当事人环境权益维护、最有利于案件公正高效处理为原则,加快实现审判理念融合贯通、法律责任统筹适用、诉讼程序有机衔接、办案与治理高效协同,不断提质增效,全面促进和保障公正司法。探索优化案件管辖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符合跨区域、流域案件特点的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管辖体系,有利于促进类案法律适用和裁量标准的统一,有利于生态环境的系统治理和整体保护,有利于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能力水平的提升,更好地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第33条协同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深入总结近年来管辖制度改革经验,认真研究、推进解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问题,全面落实“两便”诉讼原则,用好巡回审判、线上办案、电子送达等便利当事人诉讼的配套措施,持续探索优化跨行政区域管辖。要一体推进跨域司法协作与管辖制度改革,聚焦协助调查举证、修复资金跨域移送执行等审判实务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持续提升相关司法协作机制效能。持续健全执法司法协同机制。生态环境法典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执法司法协同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全面落实、持续优化执法司法协同机制,拓展协作范围,丰富协作举措,促进执法司法理念一致、标准衔接、尺度统一,共同提升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整体保护水平,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大法治合力。要贯彻落实法典生态保护编生态修复专章的规定要求,充分借助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技术专家的专业优势,共同探索构建生态修复方案制定、监督、验收、评估全流程规范体系,确保生态修复效果最大化。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第1073条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第1077条关于鼓励、引导当事人协商、调处解决生态环境纠纷的规定要求,做深做实协同共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推生态环境纠纷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三、精准适用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切实提升审判工作水平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形成了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相关专门法律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部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要精准适用、深入阐释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特别是要深化对法典生态环境法律责任规范体系的认识把握,提升审判工作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效应,推动法典在法律适用中焕发强大的生命力。全面把握法律责任规范体系。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环境监管的支持监督,需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多种法律调整手段。生态环境法典在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集中规定法律责任实体和程序性规则,在前四编配置相应前置性法律义务以及若干辅助性规范,如第147条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第828条第3款野生动物伤人紧急避险责任适用等,并转致适用民法典、刑法、诉讼法等相关部门法,需要在司法裁判中整体理解、准确把握、融会贯通、一体适用。准确识别法律责任规范属性。着眼于生态环境法律部门的独立价值理念和原则的引领、责任的统筹协同,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采用将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完整规定的体例。在适用时,需要准确识别相关规范属性,是单指向某一类责任,或是构成三类责任共通规则,进而实现精准适用。例如,第1068条关于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未尽核实、监督等义务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除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该条规定的“处罚”应指行政责任,“连带责任”借助民法典和行政法上责任形态的规定,应明确为民事连带责任。第1064条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就污染环境、生态破坏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此处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任还是包括民事责任,并不明确。需要根据法条对责任主体和构成要件的表述、所处编章位置,并结合法律责任编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体系化解释。强化责任规范适用的系统思维。系统是对规则整体的理性建构,是各部分所组成相互关联的意义整体。法典是对现有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是按照“总分”结构进行体系化编排的规范系统。在法律适用上,要完成从单行法向法典化思维、从碎片化向整体化思维的转化,深入理解法典总则编和各编通则、一般规定的统领功能,正确认识具体规范是一般规范在特定领域的具体化展开。要运用系统思维解释法律、填补漏洞。例如,法典第1081条相关机关、组织的举证责任第3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应当结合总则编第6条生态优先、预防为主原则,第1079条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规定,可以解释为既包括实际损害,又包括损害的重大风险;第5项“其他应当证明的事项”,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和证据法举证便利的要求,结合第1080条关于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仅限于普通民事侵权责任的规定,根据案件当事人实际情况和案件基本事实,以确定是否包括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事项。正确处理法典与相关法律衔接适用。一是正确处理与生态环境单行法的衔接适用。生态环境法典采用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对20余部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流域、区域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同时保留单行法,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双法源”适用问题。法典第1219条、第1227条规定,违反生态保护义务、绿色低碳义务,法典未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第1239条明确,其他法律有具体或者进一步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这些规定为处理与生态环境单行法的关系提供了基本准则。二是正确处理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适用。法典第1070条、第1071条分别规定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典、刑法的衔接适用关系。依照第1070条的规定,生态环境法典对民事责任未作规定的,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责任。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关于法律责任的适用,包含以下几个层次:第一,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如责任形态、数人侵权,以及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侵权的特别规定,如第1232条惩罚性赔偿、第1233条第三人责任等,生态环境法典未作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第二,民法典和生态环境法典都有规定的,直接适用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例如,生态环境法典第1053条第2款关于民事侵权责任无过错构成要件的规定,与民法典第1229条旨意相同。司法实践中应当适用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第三,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较之民法典更为细化明确的,适用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例如,生态环境法典第1080条将民法典第1230条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更为明确地指向普通民事侵权责任,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第四,生态环境法典有规定而民法典未作规定的,适用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例如,生态环境法典第1059条关于特殊抗辩事由的规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对生态环境法典民事责任规则适用和解释时,有时需要适度引入民法典的原则、价值和基本共识,以实现法秩序的统一。例如,生态环境法典第1067条规定,第三方机构违法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与造成损害的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单从文义解释,委托人不区分类型和过错,都将与第三方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两者在基本法理、构成要件和抗辩事由上均有不同,不加区分的适用可能导致规则适用的矛盾,会损害立法目的的实现。因此,对本条委托人连带责任的适用,需要引入民法典连带责任的原理和学术共识作目的性解释,以适应不同情形下的公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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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中国工程院院士贺克斌:资源循环如何撬动“无废城市”万亿减碳市场
“在全球气候变化加剧、资源消耗持续攀升的背景下,实现‘碳中和’目标已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3月28日,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院长贺克斌在2026中国循环经济发展大会上明确表示,中国已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而“五碳” 并举——资源增效减碳、能源结构降碳、地质空间存碳、生态系统固碳、市场机制融碳——成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核心路径。其中,资源循环利用作为资源增效减碳的关键举措,正日益凸显其在“双碳”进程中的战略性作用。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院长贺克斌在会上发言。(主办方供图)全球资源消耗与碳排放的严峻形势,为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带来了巨大压力。贺克斌介绍,过去几十年,全球物质资源开采量增长了3倍,非金属矿物的使用量增加了5倍,化石燃料使用量增加了45%。全球50%温室气体排放、超过90%生物多样性损失和水资源短缺与材料、燃料和食品开采和加工有关。据预测,2060年,全球物质资源使用量将翻一番,温室气体排放量随之增加43%。作为全球最大的制造业国家,中国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与碳排放压力并存的双重挑战。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产生120亿吨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已超过700 亿吨。为破解这一困境,国家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自2004年起陆续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持续推动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贺克斌表示,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通过,更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在碳排放重点领域,循环经济正成为“难减排行业”的解决方案。钢铁、水泥、化工、铝冶炼等高耗能行业的排放量占全国总排放的90%以上,传统依赖能效提升和能源替代的减碳路径已接近瓶颈。贺克斌解释道,研究表明,通过材料效率提升与循环利用,可在2050年前减少钢铁、水泥、塑料和铝生产过程中40% 的二氧化碳排放(约37 亿吨),其中循环经济在铝、钢等金属领域的减排贡献率可达26%至65%。例如,再生铝的能耗仅为原生电解铝的1/30,每回收1吨废铝可减排约1.6吨二氧化碳;废钢替代铁矿石炼钢,每吨可减少1.6吨碳排放,同时能有效降低对进口矿产的依赖。此外,电动汽车、风电、光伏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大量含锂、钴、镍、铜等高价值金属的报废产品。据预测,到2050年,部分新能源材料的报废量将超过产业新增需求,形成巨大的“城市矿产”资源库。这不仅缓解了关键金属供给压力,也为资源循环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实践平台,“无废城市”建设正为碳中和目标注入强大动力。贺克斌介绍,“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目前,我国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并取得显著成效。贺克斌以三亚市为例表示,2023年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2850吨/天,再生资源回收量达15万吨,较2018年大幅提升。成都市的实践也表明,“无废城市”建设具有“源头减量提供长期结构性支撑、末端优化实现短期快速响应”的互补特征。相关情景预测分析显示,2030年“无废城市”建设情景下,固体废物资源化直接碳排放量约为1.4亿吨,较当前减少23%,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的碳减排效益可达 18.6亿吨。科技创新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贺克斌介绍,以清华大学自主开发的“无隅大模型”为例,已建立固体废物天空地一体化立体感知、生活垃圾智能分选及低值塑料热化学回收等“无废城市”关键支撑技术,将形成全链条系统治理体系,对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建立的“无废城市”建设减污降碳评估平台涵盖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等7大类 43小类固废,集成180多项处理技术碳排放评估参数,可为“无废城市”建设及碳减排核算提供了科学量化的决策依据。据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测算,“十三五”期间,循环经济对我国碳减排的综合贡献率达25%;预计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提升至30%以上。贺克斌表示,除环境效益外,“无废城市”建设更催生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成本仅为原生资源开发的8%,具备显著经济优势。随着“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深入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回收体系将持续完善,形成“投资—消费—回收—再利用”的良性循环。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短缺与碳排放压力,原生材料已难以支撑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快速积累的再生资源正成为未来资源供给的重要支柱。贺克斌分析认为,相比原生材料,再生资源在能耗、碳排放和经济成本方面均展现出显著优势。未来,通过政策引导、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我国将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让“无废城市”建设持续释放减碳潜力,为实现碳中和目标铺就坚实的战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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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观点丨李峰 许丁:“十五五”背景下生态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协同路径
李锋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生态修复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许丁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生态修复研究中心博士后、助理研究员生态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协同发展的新趋势在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生态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逐渐成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自20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普遍面临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以及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加剧等问题,各国开始通过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并探索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转化的路径。国际上,联合国《生态系统恢复十年(2021—2030)》、《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等国际行动与框架,将生态修复提升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核心议程;生态系统服务理论和自然资本理论的发展则为生态治理提供了新的视角,强调通过科学识别和合理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使生态资源能够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发挥更大的综合价值,推动生态治理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在中国,生态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大规模实施矿山治理、河湖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工程,使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得到明显提升。同时,国家不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出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推动生态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化,使生态保护成果能够更好地惠及社会发展。在政策体系层面,《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作为新时代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到2035年推进森林、草原、荒漠、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的主要目标,并部署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等“三区四带”重大工程布局。该规划为“十五五”时期生态修复工作的系统推进奠定了制度框架。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 这为生态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指明了方向。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中国绿色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在这一背景下,生态修复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之间的内在关联更加紧密:一方面,生态修复是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够为生态修复提供持续的资金来源与制度保障、破解传统治理模式下 “财政依赖、可持续性不足” 的痛点。因此,从理论层面系统梳理二者的协同逻辑,并在 “十五五” 发展框架下探讨其协同推进的实践路径,对于推动生态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生态修复研究和实践的进展与难点(一)国家与地方协同推进的实践成效近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引领下,我国生态修复工作逐步进入系统推进阶段。国家层面通过顶层制度设计和重大工程实施,不断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体系;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开展大量生态修复实践,逐步形成国家与地方协同推进的治理格局。从全球视角看,生态系统修复已成为应对生态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重要途径。国际社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与技术体系,例如,国际生态恢复学会提出的生态修复原则与标准,为修复目标设定、技术路径选择及效果评估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联合国提出“生态系统恢复十年(2021—2030)”倡议,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生态修复行动,强调通过自然恢复与生态系统管理提升生态系统服务能力和人类福祉。在中国,生态修复实践不断深化,并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国家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等制度安排,对重要生态空间实施严格保护,并系统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湿地和海岸带等重点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推动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持续改善。在实施层面,国家政策与地方实践之间逐渐形成互动机制。中央通过重大生态工程和财政投入为生态修复提供制度与资金保障,地方政府则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开展差异化治理。例如,在矿山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治理和湿地保护恢复等领域,各地探索形成了多样化的技术路径与治理模式。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与自下而上的创新实践相结合,使我国生态修复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进展。总体来看,我国生态修复正由以单一工程治理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向系统治理。从过去针对局部生态环境问题的工程措施,发展为以生态系统整体性为核心的综合修复模式。这一转变体现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理念,通过统筹不同生态要素之间的关系,推动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整体恢复与提升。(二)典型实践的经验与示范意义在国家政策推动下,我国已开展大量生态修复实践,形成了若干代表性案例,为修复模式创新提供了经验支撑。实践覆盖森林、草原、河流、湿地与海岸带等生态系统,如通过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与近自然经营改善森林结构;在草原实施禁牧、补播等措施促进恢复;在河湖湿地采取水系连通、湿地恢复与污染治理以恢复生态功能;海岸带则通过基于自然的措施应对侵蚀与退化。总体来看,综合治理与长期管理能显著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与生物多样性。国际上,自然恢复、乡土种植、物种重引入与入侵物种治理等技术被广泛应用,证实持续投入可同时改善生态结构并产生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等综合生态服务效益。国内实践也逐步把修复目标从单一结构恢复拓展为兼顾生态功能与社会价值,常见做法是将生态修复与生态产业、乡村振兴及区域转型相结合,促进区域生态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此外,遥感、无人机与生态观测网络等监测手段的发展,促进了“监测—评估—调整”的反馈机制的建立,提升了有关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科学性与实施效果。总体而言,这些典型实践既验证了技术路径的可行性,又为不同区域的生态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具有重要的示范推广价值。(三)面临的主要困难尽管我国生态修复在实践层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推进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难。其中,资金投入、治理机制以及社会参与等问题尤为突出。其一,资金投入结构单一,市场化融资机制尚未健全。长期以来,生态修复高度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生态修复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直接收益低等特点,单一财政来源难以满足长期治理需求。破解这一困境,需要探索多元化融资机制,通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生态补偿、生态资产价值转化等路径,构建市场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体系。其二,治理理念不够系统,跨部门协同机制有待完善。传统生态修复往往侧重于单一生态要素或局部区域,对生态系统整体结构与功能关注不足。学界普遍认为,应从系统视角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然而在实践中,部门分割、区域壁垒等问题依然突出,跨区域、跨部门的综合治理能力亟待提升。其三,科技支撑仍显薄弱,长期监测评估体系不健全。尽管生态修复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但在生态系统基线确定、修复成效长期监测、适应性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短板。生态修复需要以科学数据为基础,通过动态评估持续优化修复策略,而当前监测网络、数据共享与评估机制尚未系统建立。其四,社会参与机制不完善,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尚未形成。生态修复不仅是生态工程,更是社会治理议题,需要政府、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但实践中,利益协调机制、公众参与渠道、社区共管模式仍不健全,社会公平与收益分配问题未能得到充分关注,制约了修复成果的可持续性。总体来看,我国生态修复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资金保障、技术支撑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态修复的长期可持续性,也凸显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意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阶段性任务与路径(一)科学内涵与阶段性任务鉴于生态产品内涵的复合性与价值实现过程的系统性等特点,需从生态学、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视角理解其科学内涵。笔者认为,生态产品不等于生态资产和生态系统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将部分生态资产,包括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通过凝结人类劳动价值,运用适当的市场机制,转化为直接经济价值或间接经济社会效益的过程,需要通过政府引导、制度创新、市场交易和政策工具等途径来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核心在于将生态系统提供的多样化服务(包括供给、调节、文化及支持服务)转化为可识别、可计量、可进入经济体系的价值形式。实现途径通常包含三个相互衔接的阶段:一是生态资源识别与供给能力评估,通过监测与调查明确生态服务类型与供给量;二是生态资产核算与价值评估,将生态资源和服务功能以账户或指标形式记录,形成可追溯的生态资产数据;三是价值转化与制度安排,通过制度创新和市场机制将这些资产转化为实际经济收益或补偿,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供资金支持。从政策实践角度看,我国正在逐步构建支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体系。在资源识别与供给评估阶段,国家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及国土空间规划,对重要生态空间进行系统识别与管理,为生态清查和生态服务评估提供基础数据。在资产核算与价值评估阶段,相关部门推动生态系统服务精准评价、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生态产品目录编制,使生态资源以资产形式纳入公共管理和经济决策体系。同时,全国多地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立多级价值核算体系和管理平台,为后续价值转化和政策制定管理提供科学支撑。在价值转化与制度安排阶段,国家不断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生态产品交易机制,并通过政策试点推动生态资源市场化配置。例如,流域生态补偿、生态保护补偿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使保护地区获得合理收益,推动生态产品价值逐步进入经济循环体系。总体来看,当前政策体系围绕“识别—核算—转化”三个阶段不断完善,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制度化支撑。(二)主要实现路径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体路径层面,主要通过生态补偿、生态产业化以及生态资源交易与市场化配置等互补性机制推进。1. 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制度安排将生态系统服务的公共价值在不同区域或主体间再分配,是实现生态价值的重要制度工具。典型形式包括上下游流域补偿、横向财政补偿和合同化补偿。其基本逻辑是由受益方或政府财政向承担保护义务的供给方提供经济补偿,弥补机会成本并维持长期保护意愿。补偿机制并非通过市场价格直接定价生态系统服务,而是通过财政转移或区域利益协调将生态功能的社会价值转化为货币或物质激励,从而稳定供给方保护行为。2. 生态产业化生态产业化是将生态资源优势嵌入地方产业,通过商品化或服务化活动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持续转换,主要形式包括生态农业、生态旅游、林下经济及其他绿色产业。其价值实现机制在于,优质生态供给创造出市场可吸纳的产品或服务(如高品质农产品、旅游体验等),通过交易和经营收益把生态系统提供的调节、支持和文化功能转化为直接经济利益。与补偿机制不同,产业化强调市场导向的生产经营,使居民和企业在追求经济收益的同时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该路径可持续性较强,能够创造就业和地方收入,但依赖市场条件、产品品质和产业组织能力。3. 生态资源交易与市场化配置生态资源交易与市场化配置是将可量化的生态服务纳入市场体系,通过确权、定量和价格机制实现资源要素化配置。典型形式包括水权交易、生态服务权证和湿地功能交易等。其价值实现逻辑在于,市场价格反映生态系统服务的稀缺性与供需关系。交易机制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治理,为生态修复提供新资金来源。以上路径可根据区域资源禀赋与治理能力等灵活组合,实现多渠道、多主体参与的价值实现体系。(三)建立良性循环的制度保障为确保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长期支撑生态修复,应构建“保护—修复—价值实现—再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制度保障包括:完善生态资产核算与会计制度,为价值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法律与政策框架,明确生态补偿、产权界定与交易规则;设计财政和税收激励机制,降低社会资本参与的制度性障碍;强化长期监测评估体系,保证生态效益可验证与可追责。同时,应完善多主体治理机制,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的权利与义务,形成协同推进的格局。从制度建设角度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依赖制度组合而非单一政策工具。一方面,通过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和确权机制,明确生态资源权属,为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提供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生态资产核算与信息披露,提高管理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为政府决策和市场交易提供可靠数据。在实践中,还需建立长期稳定的政策支持体系:通过财政和金融激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和生态产业发展;通过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和市场规则,推动生态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通过绩效考核与监督机制,确保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推进。只有政策、市场和社会多方力量共同作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才能稳定运行,为生态修复提供持续资金支持。良性循环机制的核心在于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收益再次反哺投入生态保护与修复,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与服务能力。通过制度与市场的协同作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才能为生态修复提供持续资金与社会支持,推动生态保护修复与社会经济长期稳定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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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观点|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的法治对话——专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侯佳儒
侯佳儒,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法律谈判研究会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察员。民法典与生态环境法典的法治对话 ——专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侯佳儒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迈入“法典化”时代。从关注“人”的民法典,到守护“人与自然”的生态环境法典,两部法典如何各安其位、协同增效?从“软性倡导”到“硬性约束”,绿色低碳发展怎样完成历史性跨越?碳排放权交易、数据质量管理等制度入典,又将如何重塑环境治理格局?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日前专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侯佳儒。双法典的定位与边界划分中国环境报:您的著作《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探讨了环境法与民法的范式整合。如今,生态环境法典已经发布,您如何看待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典的边界划分?侯佳儒: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交叉对话一直是我的研究重点。民法典和生态环境法典相继出台,这正是一场“人”与“自然”以及“个人”与“整体”的法治对话。这场对话的精妙之处在于:不是谁取代谁,而是各安其位、各展所长,在边界处握手,在协同中增效。我最爱打比方。这个问题,我也想用两个比喻来说这种关系的本质。一个是“地基”与“专列”——民法典是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地基,它为一切民事活动确立了普遍规则,保障社会交往的基本秩序。生态环境法典则是驶向“美丽中国”目标的生态法治专列,在民法典坚实的地基上,它铺设了更快速、更专用的轨道,以系统性的制度设计,解决那些地基本身无法应对的复杂环境问题。第二个比喻,“个人铠甲”与“公共盾牌”——民法典是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与自由的法律铠甲,其绿色条款是铠甲上新增的环保纹饰,提醒民事权利行使不可逾越生态边界;生态环境法典则是守护山河湖海、世代福祉的公共生态盾牌,它更庞大、更系统,旨在防御对整体环境的侵害,守护那些无法被任何个体独占的“共同的生机”。民法的个人本位理念,决定了它只能为生态环境提供“消极守护”——通过限制权利滥用,防止个体行为伤及公益。但环境问题的系统性、累积性与不可逆性,决定了单纯依靠事后救济、个体诉求的民法,根本无法应对流域治理、气候变化、生态修复这类宏观命题。这正是整体主义范式的登场之处:生态环境法典不是民法的“绿色增补”,而是一场思维方式的革命。环境法正是在传统法律的局限处,也是“边缘与前沿”地带,将关注点从“个体损害”转向“生态系统健康”,从“事后赔偿”转向“全过程治理”,从“私人诉求”转向“公共担当”。因此,两部法典的边界划分,本质上是将“私权自治”与“公共治理”各自安放在最适宜的制度轨道上,各司其职,又相互支撑。我一直说,如果说环境法是大地之书,那么生态环境法典就是我们写给土地、写给蓝天大海的情书。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法典第1070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修复责任也有系统规定。这体现了怎样的立法技术逻辑?侯佳儒:文中提及的第1070条,是民法学与生态环境法学两种范式在立法技术上相互对话、深度融合的结晶。它向世人昭示:当环境问题伤及具体个体,民法仍是不可动摇的救济底线——其“铠甲”必须严丝合缝,守护每一个鲜活的个人;而当问题威胁公共利益与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法典则需优先登场,以更严格的规则、更系统的制度、更强大的国家力量,主动干预、系统修复——其“盾牌”必须屹立于重大危机之前。这是一条实现“双向奔赴”的引致条款,既防止环境法越界吞噬私权自治,也避免民法因能力边界而无力应对公共风险。这种设计的内核,正是“特别优先、一般托底”的法治智慧。在生态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特别法,提供直击要害的“强效药方”;民法典作为一般法则,筑牢不可或缺的“底线救济”。两者并行,共同织就严密的法治闭环。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修复责任的系统规定,更是对传统民法“恢复原状”理念的超越——它不再局限于对个体损害的赔偿,而是升华为一项独立的、系统的国家治理任务,从调查评估、修复方案制定,到组织实施、长期管护,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公共治理流程。这背后,是“问题导向”的功能重组逻辑:民法守住个体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环境法则构筑公共生态的第一道屏障。二者在价值上共鸣对话,在规则上无缝衔接,在功能上互补支撑,共同编织起一张既保护私权尊严、又守护公共福祉的法治之网。这正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深层智慧:让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民法“稳稳守住底线”,让以整体主义为导向的环境法“有效抬升高线”。“双法”并行,方能在现代化转型的进程中,既充分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又坚定守护我们共同的未来。地基足够稳固、专列得以疾驰,当铠甲合体、盾牌坚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图景,便已然清晰可辨。制度创新与刚性约束中国环境报:相比于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对绿色低碳发展等进行了刚性规定,这种从“软性倡导”到“硬性约束”的转变,对相关工作将带来哪些实质性改变?侯佳儒: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绿色低碳发展实现了从“软性倡导”到“硬性约束”的关键转变——它不仅为生态文明建设装上了“法治引擎”,更将绿色转型的责任明确写入了可量化、可追责的“法治账本”。如果说过去的低碳倡导如同飘扬在道德高地上的旗帜,那么今天这部法典,就是让这面旗帜真正落地生根的法治土壤。对政府而言,法典将低碳目标深度融入行政决策与法定职责。国土规划、产业审批必须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的刚性评估,其中“未达标区域暂停审批高排放项目”等条款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从源头上促使地方摆脱“唯GDP”的路径依赖。同时,监管考核从倡导变为硬指标,形成了层层压实责任的刚性问责机制。对企业而言,法典的强制力重塑了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使碳管理从可选的“社会责任”变成了关乎生存的“合规成本”。未能达标者将面临罚款、限产乃至关停的实质后果;在全国碳市场等制度下,碳排放数据直接关系到企业信贷与供应链合作资格。法典还将绿色供应链从倡议提升为法定义务,推动整个行业加速生态重构。对社会公众而言,法典通过制度化安排让绿色生活有法可依、得到实惠。它要求商品清晰标示碳足迹,并拓宽公益诉讼范围,使公众监督从舆论压力升级为法定权利。同时,借助碳普惠等创新机制,让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等个人行为从道德倡议转变为可记录、可激励的实际贡献,使每个人都能在守护家园中获得真切的参与感。归根结底,当节约每一度电、减少每一吨碳都有了法律依据和责任追溯,中国的绿色转型就有了最坚实的法治支撑。这不仅是我们自身通往绿色发展的大道,更是一个负责任大国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出的、可供借鉴的“中国方案”。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法典将“应对气候变化”独立成章,您如何看待碳排放权交易、数据质量管理等制度入典?侯佳儒:生态环境法典旨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与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的方式予以确认”。因此,面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被立法机关认定为最终的破题之策。这也是全球范围内首次将“发展”主题正式纳入环境法典,它标志着环境治理的思路,完成了从末端防治到源头绿色转型的深刻转变。生态环境法典正开拓出一条全新的法治路径。当工业文明深陷增长与环保的二元困局,当民众对碧水蓝天满怀深切期盼,这部法典以法治的力量,提供了一份统筹兼顾的系统解决方案。“绿色低碳发展”编的设立,意味着绿色转型从单纯的政策倡导,升华成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约束。它为绿色发展装上了强劲的法治引擎,推动其从个体自觉行动,迈向规则刚性引领的新阶段。将碳排放权交易、数据质量管理等制度纳入法典,充分证明,这些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要成果的制度,在实践中已臻成熟、行之有效。碳交易入典,以法律形式确权,赋予碳排放权以明确的资产属性,为依靠市场驱动的减排行动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数据质量管理入典,则将数据造假严肃上升为违法行为,为公平的市场交易构筑起安全锁。这两项制度一体两面,互为支撑:既确立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法定地位,又夯实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这标志着中国环境治理,正从政策驱动为主,稳步迈向法治引领的现代化转型。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法典完善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技术单位备案管理和终身责任,这类制度设计能否真正破解“环评走形式”“审批通过即万事大吉”的现实困境?侯佳儒:这次法典对环评制度的革新:一是“备案管理”,二是“终身责任”。这两项举措落地,相当于给环评制度刻上了一道坚实的“法治钢印”,过往那种“纸面环评”、形式主义的乱象,有望从根本上得到遏制。首先,让技术单位从“影子玩家”变身“责任主体”。过去,不乏有些皮包公司靠挂靠资质、贩卖模板报告牟利,项目一结束便溜之大吉。如今,所有技术单位必须完成备案,资质与信用直接挂钩。备案绝非护身符,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状,这就从根源上铲除了“花钱买报告”的温床。其次,让环评结论从“一纸通行证”升级为“终身身份证”。过去不少人认为,只要审批通过,便万事大吉、可高枕无忧。但生态环境法典明确昭示:审批通过不是终点。哪怕项目运行十年、二十年,一旦查出当年数据造假、结论存在重大缺陷,照样严惩不贷。这无疑让从业者心生敬畏,必须将每一份报告都视作悬顶之剑,慎之又慎。最后,构建起一套“一处造假、处处受限”的立体惩戒网络。不仅处罚单位,更精准追责到具体编制人员,信用记录、行业禁入等手段多措并举。目标清晰明确:让造假者倾家荡产、丢掉饭碗,在行业内寸步难行。因此,这部生态环境法典通过闭合责任链条、拉长问责时效,真正将环评从一张“可交易的纸”,重塑为一张“带刺的网”。它恰似为环评领域装上了一台强力的法治“杀毒引擎”,倒逼环评制度回归技术服务的本源,真正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第一道坚实闸门。实施保障与协同治理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法典对未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工作协同(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环境法从“单行道”到“法典化”后,如何避免与自然资源、能源管理等领域的交叉扯皮?侯佳儒: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标志着环境治理从以往的“单兵作战”,正式迈入“系统集成”的全新阶段。它如同一部“生态治理协同作战手册”,为部门间协同治理划定了清晰且刚性的行为准则。第一,生态环境法典以“融合性目标”替代了过去的“分割性指标”,明确提出“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必须协同推进。这意味着生态环境部门不能只关注污染物治理,能源部门也不能仅核算能源收支,各部门必须共同算好“生态环境效益总账”。目标融合倒逼行动协同,各部门的规划、政策制定与考核工作自此必须一体谋划、统筹推进。第二,生态环境法典通过“统一规划+分区管控”搭建起刚性治理框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规划一张图,管控一把尺”。各部门的专项规划与项目审批,都必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从源头上避免因规划冲突引发的治理矛盾。第三,推动部门协同从“软要求”转变为“硬约束”。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要求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与联合执法机制。当排污、能耗、碳排放等数据实现平台实时共享,数据互通便意味着责任共担,联合执法则能有效打破行政壁垒,大幅减少推诿扯皮现象。第四,生态环境法典专门设置“绿色低碳发展”编,相当于为跨领域治理搭建起核心“总枢纽”。将循环经济、能源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统筹整合,以一编统领三大领域,从法律层面打通了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衔接机制。总体而言,生态环境法典构建起一张“职责清晰、紧密联动”的协同治理网络,让治理交叉区域从“无人监管”转变为“共同管护”,真正推动环境治理效能从简单叠加实现倍增提升。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法典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体系化完善,您认为这能否为基层环境司法实践提供更为明确的请求权基础,从而减少“不敢判、不会判”的司法畏难情绪?侯佳儒:您这个问题,确实点到了基层司法实践中最现实的痛点。过去基层法官在审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时,常常面临“不敢判、不会判”的困境,核心问题就在于请求权基础不够清晰、法律依据不够系统。而此次生态环境法典对损害赔偿制度的体系化完善,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全面且精准的方案。首先,生态环境法典让“谁来告、告什么”的问题更加清晰明确。法典清晰界定了三类诉讼路径:由政府作为权利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社会组织与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以及公民个人维权的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三条路径并行衔接,为不同索赔主体明确了法治路径,诉权依据分散模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其次,生态环境法典细化了责任构成与认定规则,让“怎么判”有了明确遵循。其中最关键的是归责原则更加清晰——只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严格适用“无过错责任”;同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得到延续和强化,大幅减轻了原告的举证压力。可以说,法典既为权利主体筑牢了“保护伞”,也为司法裁判立起了“公平秤”,让法官裁量时有了统一标准。最后,生态环境法典强化了责任履行与协同保障机制,让“判后如何执行”更有支撑。法典将“修复优先”确立为首要责任导向,无法原位修复的则采取替代性治理,明确司法的核心目标不只是经济赔偿,更是生态的实质性恢复。同时,法典要求行政、监察、司法机关强化协同,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了高效的执行合力。总体来看,这部法典为基层法官提供了一套内容完整、逻辑清晰的“裁判指引”。它让法律适用从依赖零散的司法解释,转向依托法典的系统规范,显著降低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尽管鉴定评估、跨部门协调等实务难题仍然存在,但法典已经扫清了最主要的障碍。从“不敢用权”到“敢用权、会用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正从“纸面规定”,加快走向常态化的司法实践。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还需要哪些步骤进一步落实法典?侯佳儒: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只是起点,要让制度真正“长牙带电”,还得扎实走好落地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首先,地方立法要做好精准承接,避免出现“水土不服”。各地要依据法典授权,结合区域生态特征与环境承载能力,加快出台地方性法规,把法典的原则性条款细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规则。从国家律典到地方样本,既要守住‘一张蓝图’的刚性,也要体现因地制宜的灵活与实效。其次,配套制度要同步跟上,相关标准、监测体系、市场机制都要逐一落地。尤其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手段,让法律规定真正融入市场运行逻辑。展望未来,当法典的刚性约束与地方的精准治理深度融合,一幅“以最严密法治护卫生态文明”的治理图景将全面铺展。以法治之力撬动绿色转型,让每一寸山河都有法可依,让每一缕清风都有章可循。我们期待,在法典引领下,中国环境治理实现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深刻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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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观点丨高世楫: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生态文明建设深刻变革
高世楫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所长《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第一卷系统反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科学体系和原创性贡献,全方位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谋划生态文明建设的天下情怀、全球视野、文明担当,为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价值、战略作用、重大意义提供了权威教材。在《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战略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第一卷,深刻认识绿色发展理念的真理力量、实践伟力和世界贡献,更加自觉地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注入强劲绿色动力。带来发展观的深刻革命《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第一卷全面生动地呈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和发展过程,凝聚着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刻洞察和深邃思考,是新时代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绿色发展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第一卷收录的多篇重要著作从不同角度对绿色发展理念作出深刻阐释,比如《依靠科技创新破解绿色发展难题》《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带》。这些重要著作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立足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深入分析、研究、解决关于绿色发展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关键阶段,为中国走好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共建清洁、美丽、可持续的世界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绿色发展理念生动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谋划解决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重大问题的前瞻思考和战略远见,具有很强的理论感召力和现实针对性,对于指引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是有着14亿多人口的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尽管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持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特别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国还面临着人均资源少、生态环境约束加大等多方面的严峻挑战。让14亿多人口整体迈入现代化,这是彻底改写现代化世界版图的伟大事业,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必须在发展观念上实现深刻变革,才能引领我们突破前进道路上的瓶颈制约。习近平总书记在《实现永续发展必须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中指出:“我们建设现代化国家,走美欧老路是走不通的,再有几个地球也不够中国人消耗。”不解决“美欧老路”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的方式追求经济增长等发展观念上的种种问题,我们就不可能在人口规模巨大的条件下实现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中指出:“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表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鲜明提出绿色发展理念,超越了那种认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互相矛盾、不可兼得的传统观念,要求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了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绿色发展是对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全方位、革命性变革。实现绿色发展,就是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改变以往那种“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更好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有机统一。绿色发展突破了旧有发展思维、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是对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绿色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指引我们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且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指引创造绿色发展奇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我们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生态奇迹和绿色发展奇迹。《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第一卷收录的《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一文,系统总结了我们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在这一重要著作中,习近平总书记精辟概括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四个重大转变”,即实现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实现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大转变,实现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实现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重大转变,指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最真切,国际社会也普遍认可,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显著标志。”深刻揭示了绿色发展理念的深远影响。绿色发展方式加快形成。我们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业、农业、服务业全链条各环节,不仅使得生产体系更加清洁、低碳、可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更催生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速了产业升级和绿色转型,不但让传统产业焕发“绿色生机”,新兴产业更是获得巨大发展,绿色产业逐渐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比如,在绿色低碳产业领域,我国创造了惊艳世界的发展成就。我国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洁电力供应体系,2024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全国发电总装机的56%,2024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3.46万亿千瓦时,约为“十三五”末的1.6倍,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球总增量约六成,可再生能源已从“补充能源”转为“主力能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如今,从上游的矿产资源开发,到中游的电池、电机等核心零部件制造,再到下游的整车生产及服务体系,我国已构建起完整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和销量均超过1600万辆,正引领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低碳化,改变全球汽车产业版图。与此同时,中华大地实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从2015年到2024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超过1/3,2024年全国森林覆盖率已经超过25%,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首次超过90%。“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绿色梦想不断成为现实。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有序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指出:“绿色低碳发展还需要推动生活方式的革命性变化。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绿色发展方式是绿色生活方式的重要基础和条件,绿色生活方式是绿色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和保障。绿色生活方式的内涵非常丰富,包括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理念,使用和推广绿色产品、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我们持续推进广泛、深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消费理念和生活习惯。比如,把绿色发展有关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水周、全国低碳日、全民植树节、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绿色生活理念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气化,优先采购绿色节能产品。如今,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持续提升,绿色消费群体持续扩大,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越来越多的人自觉做绿色发展的践行者、推动者,全社会共同推进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生态文明理念成为社会主流文化,绿色生活方式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发展的社会基础日益巩固。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中国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努力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中指出:“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在这方面,中国责无旁贷,将继续作出自己的贡献。”绿色发展理念指引我国绿色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不断以生产生活的“含绿量”提高发展的“含金量”,展现出强大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在国际社会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赞同,对共建清洁、美丽、可持续的世界产生了实实在在的推动作用,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中国贡献。发展理念为世界所借鉴。中国始终是世界绿色发展的坚定行动派、重要贡献者。新时代以来,中国的生态奇迹和绿色发展奇迹充分证明了绿色发展理念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也彰显了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性。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发展的“绿色密码”。绿色发展理念从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高度出发,聚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永续发展,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有利于从源头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当今世界,还有许多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在追求现代化的进程中可能陷入这样或那样的发展陷阱。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的中国绿色发展实践,为不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与启示,促进这些国家独立自主探索符合自身实际和发展要求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比如,巴西众议院前议长阿尔多·雷贝洛表示,中国的绿色转型为全球能源变革提供了现实样本,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探索出一条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可行道路。联合国前副秘书长埃里克·索尔海姆认为,中国在绿色发展与绿色环保上的实践创新与全球示范效应,为世界绿色转型提供关键动能。绿色发展理念引领发展模式变革,为全球绿色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发展成果为人类所共享。中国推动绿色发展,使14亿多中国人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拥有持续改善的生态环境,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得到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这本身就是对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贡献。此外,中国的绿色发展成果也造福世界各国人民,为人类同走绿色发展之路作出重要贡献。比如,在推动绿色发展的过程中,依托产业体系完整、内部市场广阔、政策支持有力、战略规划科学等优势,中国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质量日益提升,为全世界能源低碳转型提供了价优物美的产品,提高了全球发展的可持续性。目前,中国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绿色能源项目建设合作。中企承建的阿尔舒巴赫光伏电站,将清洁电能送往沙特的千家万户;拉美多国街头奔驰的中国“100%电动”公交,引领全球清洁出行变革;中国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点亮津巴布韦的农村,让非洲人民也能用上绿电。中国的绿色发展成果推广到许多资金短缺、技术和能力建设滞后的发展中国家。使用中国技术生产的清洁能源有望推动当地降低化石能源依赖,实现能源结构转型,并改善数十亿发展中国家民众的生活。共享绿色发展成果,中国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发展能力和发展水平,有效增强全球绿色发展的普惠性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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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习近平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 为山川大地增添锦绣 让中国式现代化底色更加亮丽
习近平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为山川大地增添锦绣让中国式现代化底色更加亮丽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参加  3月30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来到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这是习近平同大家一起植树。新华社记者 燕雁 摄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0日上午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良好生态人人共享,也需要合力共建。要组织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植树造林,为山川大地增添锦绣,让中国式现代化的底色更加亮丽。  首都北京春风和煦、万物生发。上午10时40分许,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集体乘车,来到昌平区百善镇,同干部群众一起参加义务植树。  植树点为规划公园用地,公园建成后将为群众提供生态休闲空间。  3月30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来到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这是习近平同大家一起植树。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看到总书记来了,正在植树的干部群众纷纷热情地向总书记问好。习近平向大家挥手致意,拿起铁锹走向植树现场,同在场的北京市、国家林草局负责同志和干部群众、少先队员一起忙碌起来。  3月30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来到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这是习近平同大家一起植树。新华社记者 燕雁 摄  挥锹铲土、培土围堰、提水浇灌……习近平接连种下油松、北京牡丹、榆叶梅、杜仲、元宝枫等多棵树苗。他一边植树,一边询问孩子们的学习生活、劳动锻炼和参加植树情况。习近平强调,青少年像小树苗一样充满活力和希望,要从小树立远大志向,爱知识、爱劳动、爱自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栋梁之材。现场气氛热烈,一派繁忙景象。  3月30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来到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这是习近平同在场的干部群众、少先队员亲切交谈。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习近平同在场的干部群众亲切交谈。他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双增长”,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缩减”,是全球增绿最多最快的国家,天蓝地绿水清已经成为常态。前不久,我国颁布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植树造林是美丽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咬定青山不放松,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接力奋进,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扎实做好。  3月30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来到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这是习近平同在场的干部群众、少先队员亲切交谈。新华社记者 燕雁 摄  习近平强调,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45周年。新形势下推进国土绿化,要更加注重提质、兴业、利民,实现种与管共抓、生态与产业共促、人与自然共生。要统筹利用绿化空间,以地定绿、以水定绿,因地制宜做好增绿文章,宜树则树,宜草则草。要下更大气力加强管护,分区分类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有力有效推进草原保护修复,全面提升林草质量和功能,防火防虫护好绿化成果。要畅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渠道,壮大林草产业,同步提升经济价值和生态效益。要协同推进城乡绿化美化,见缝插针增加群众身边的绿地,让城乡居民有更多的绿色获得感。  3月30日,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来到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这是习近平同在场的干部群众、少先队员亲切交谈。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在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等参加植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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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观察|中国“十五五”气候信号:在全球能源震荡中,为绿色转型提供确定性
今年3月,备受瞩目的全国两会审议并通过了“十五五”规划。这份为中国未来发展描绘蓝图的文件,在气候应对与能源转型方面向国内外释放了关键信号,明确强调了对清洁能源发展与能源安全保障的有力支持。作为中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前的最后一个五年规划,“十五五”规划将决定中国未来五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速度,以及为清洁技术行业提供的政策支持力度。这些政策走向不仅关乎中国自身的绿色转型,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效也至关重要。规划明确提出,在2026年至2030年间,中国将力争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7%,并在未来五年内推动煤炭消费达峰,同时实现每年以可再生能源替代3000万吨化石燃料的目标。《中国日报》报道指出,中国将“积极而稳妥地”朝着目标迈进。针对这份意义深远的规划,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了多位长期关注中国的国际气候与能源组织专家。他们从全球视角出发,深度解读了“十五五”规划对中国及世界的深远意义。在地缘冲突加剧、全球能源安全焦虑上升的当下,中国“十五五”规划释放的不只是国内转型信号,而是在回答一个更大的问题:当世界重新担忧能源安全时,绿色转型还能否继续前进。未来五年,中国能否如期推动煤炭消费达峰、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并将产业升级真正建立在低碳基础之上,不仅关系自身高质量发展,也将深刻影响全球减排进程与发展中国家的转型路径。某种意义上,“十五五”写下的,不只是中国未来五年的绿色坐标,也可能是全球能源转型下一阶段的风向。2025年6月25日,山东威海荣成市北部沿海,成排壮观的风力发电机迎风转动。本文图片 视觉中国 资料图中国新碳强度目标意味着什么?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在“双碳”工作目标中释放出明确信号:“十五五”期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7%,2026年降低3.8%左右。这一目标设定明确且具有刚性约束,延续了中国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的坚定承诺。亚洲气候行动者总干事王晓军表示,“十五五”期间恰逢中国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的最后冲刺阶段。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关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更关乎中国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新模式。“这种‘强心、安心、专心、静心’的坚定态度,为当前充满不确定性的国际局势注入了急需的专注力,也为应对关乎人类存亡的气候变化危机提供了‘功在不舍’的坚毅姿态。在全球能源格局动荡的当下,中国的这种战略定力不仅为国内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调,也为全球绿色转型注入了最宝贵的确定性。”他说。英国气候与能源媒体《碳简报》分析认为,规划设定了2026年至2030年间将中国“碳强度”降低17%的目标,但同时也调整了这一关键气候指标的计算方法。从过去的“能耗双控”(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全面转向“碳排放双控”(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并相应调整了核算边界。规划继续展现出对中国清洁能源建设的支持,政府重申了对太阳能、电动汽车、氢能和新型储能等清洁能源产业的支持,并强调了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挥引领作用的意愿,希望成为提供价格合理清洁能源技术的“国际公共产品”提供者。《碳简报》分析称,自2024年3月以来,中国的碳排放量一直“保持平稳或呈下降趋势”。根据“十五五”规划,实现气候目标仍将是未来五年中国政策的关键驱动力。最新规划中的气候与环境章节呼吁中国“统筹(经济)发展和减排”,并“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十五五”规划在回顾“十四五”规划时称,中国已实现17.7%的碳强度降幅,略低于18%的目标。绿色创新发展研究院(iGDP)的分析指出,受多种因素影响,“十四五”规划中的碳强度降幅与2025年预期目标尚有差距,但在能耗强度削减及可再生能源装机等指标上,中国已超预期完成,为后期绿色转型打下了坚实基础。2025年7月27日,广西桂林,平乐县二塘镇工业集中区东区标准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板整齐排列,被阳光映照得呈现深蓝色调。清洁能源:减少排放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驱动力能源智库Ember高级分析师杨木易向澎湃新闻表示,此次新规划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中国在推进碳中和时,其目标并不仅仅是能源结构调整,而是要把未来的经济增长和工业发展重新建立在清洁能源的基础之上。“换句话说,这不仅是一个能源转型的问题,而是中国所提出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绿色转型’。考虑到中国经济体量之大、能源系统之复杂,再加上当前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国内发展阶段面临的多重挑战,在这样背景下推动如此大规模、系统性的绿色转型,本身就是一项非常难能可贵、也极具雄心的工程。”杨木易说。“十五五”规划中,继续呼吁中国在2030年前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并继续增加“风光水核”装机容量。为履行国际承诺,该规划设定了到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5%的目标,高于2025年的略低于21.7%。规划提到将继续扩大巨型清洁能源基地的规模,这些基地在过去五年一直是太阳能和风能发展的关键驱动力。这些基地既包括西北部沙漠基地,也包括重点建设的位于西南地区水力资源丰富省份的基地,将太阳能、风能和水力发电相结合。芬兰能源与清洁空气研究中心(CREA)中国分析师秦旗表示,整个规划都非常重视清洁能源的作用,不仅在能源转型和排放方面,而且在经济增长方面。规划继续大力支持风电、光伏、水电、核能、储能、智能电网、跨省输电和零碳园区等,说明未来中国能源政策的主线仍然是增强清洁能源的供给能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仍然是一项关键目标。新系统应能够整合大量可变风能和太阳能,并以储能、智能电网、跨省电力交易和大规模输电为核心。这包括“大力发展”电池储能技术,以及建设100吉瓦的抽水蓄能电站。除了电力系统本身,规划还指出氢能和核聚变是潜在的经济增长新动力。就氢能而言,重点在于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并将氢能整合到工业、交通运输燃料和能源系统中。核聚变被强调为一项前沿技术,表明中国雄心勃勃地希望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下一代能源技术商业化竞赛中占据一席之地。秦旗指出,从“十五五”规划中可以看到,中国的工业脱碳和新型电力系统正逐渐从“目标”走向“基础设施建设”的实质性阶段。规划中重点提到了零碳园区、零碳运输走廊、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新型电力系统、大力发展新型储能。零碳工业园区是实现工业能源脱碳的一项重要举措,包括为工业厂房直接供应清洁电力和绿色氢气。建设零碳交通走廊是一项新举措,旨在改善繁忙交通路线沿线的快速充电和电池更换基础设施,从而实现货运和客运的电气化。此前,去年公布了一项雄心勃勃的计划,拟在未来三年内将充电基础设施规模扩大一倍。“这意味着在未来五年,中国不仅仅是要继续新建光伏和风电,而是要把能源转型往更深一层推进:进入电网、工业、交通和区域产业布局重组。这个变化意义重大,因为它关系到中国能否把风光装机增长真正转化为排放下降和产业升级。”秦旗说。亚洲协会政策研究所(ASPI)中国气候中心主任李硕观察到,此次五年规划并未过度强调对清洁能源或清洁技术行业进行“大水漫灌”式的支持,这与他们之前的预期一致。他认为,政府希望进行调控,防止已过热的制造业进一步过热或出现过度投资。从宏观经济的角度来看,这对于应对“内卷”问题是一个重要的信号。iGDP的分析则指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五个首提”涉及绿色转型,分别是:首提“未来能源”、首提“绿色燃料”、首提“提质降本降碳”、首提“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和首提碳排放强度指标。政府明确要求“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提及“零碳工业园区”、“零碳工厂”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绿色新兴产业,构建未来竞争新优势。据行业新闻媒体北极星电力网报道,发展“零碳工厂和园区”一直是许多地方政府实现非化石能源目标战略的核心。规划中也列出了建设更多此类零碳工业园区的呼吁。“十五五”期间,我国力争建成约100个国家级零碳园区,这将成为加速我国绿色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战略抓手。iGDP近期的研究成果显示,各地涌现的零碳园区正通过整合可再生能源系统、电气化及聚焦新材料新技术的产业升级,实现经济增长与深度脱碳的双赢。“通过零碳工厂等机制扩大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代表着一种日益“自下而上”和“以市场为导向”的能源转型方式,这将“使化石燃料无立足之地。”杨木易说。2025年12月5日,在江苏省连云港煤炭码头,运输卡车正在转运电煤。促进煤炭和石油消费在2030年前达峰当前全球地缘政治博弈加剧了国家及地方对能源安全的考量,但中国扭转煤炭消费增长趋势的决心并未改变,统筹“发展安全”与“绿色低碳”将成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要在2026-2030年期间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这是此类措辞首次出现在顶层规划文件中。根据新华社2月的报道,我国煤炭消费可能在2027年左右达峰,石油消费在2026年左右达峰。《碳简报》分析指出,规划继续支持“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但并未提及煤炭消费的上限或达峰时间表,“十五五”期间,我国有望重启煤耗总量控制工作。绿色创新发展研究院则指出,“地缘政治局势加剧了各级政府对能源安全的担忧”,并补充说,这造成了“煤炭减排的不确定性”。尽管如此,规划仍然非常重视燃煤电厂的改造。呼吁建设生物质掺烧、绿氨掺烧等煤电机组改造“示范项目”。分析认为如果燃煤电厂被用于灵活应对用电高峰并弥补清洁能源供应缺口,那么此类改造可能会促使燃煤电厂降低利用率,从而减少排放。规划还呼吁“全面实施煤化工低碳化改造项目”。煤化工行业是过去一年排放增长的主要来源。然而,煤化工行业仍可能是中国煤炭开采行业的主要需求来源,在规划中,煤制油气基地被列为提升国家“安全保障能力”的“重点领域”。规划还指出,造纸、食品和纺织行业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应被“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煤炭消费量替代达到每年3000万吨。王晓军特别提到了煤炭大省山西的情况。作为全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基地,山西在“十五五”期间将面临全国煤炭消费达峰与“碳双控”制度的双重硬约束。一场艰巨的转型考卷已经摆在山西面前,不拖中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后腿只是及格,而要想考出优异成绩,必须将目光放到煤炭以外,找到更新的“非煤”发展路径。王晓军表示,接下来的五年给山西提供了一个实现既安稳又华丽转身的历史机遇,在摆脱“一煤独大”依赖的同时,实现绿色能源、算力、生态、农业、康养等多个产业的百花齐放。山西的成功不仅是对中国实现碳达峰、为碳中和做好铺垫的贡献,更是对全球其他资源型地区实现和谐平稳转型的重要启发。“山西正在填补煤炭消费达峰后的增长缺口。这种多业并举的模式,核心目标是提升非煤产业的贡献率,确保我们在减少煤炭依赖及推动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依然能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与民生改善。这才是山西真正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王晓军说。iGDP则进一步指出,实现“双碳”目标,关键点和难点都在于能否真正落实,顶层目标需要转化为各地方行之有效的具体行动。“十五五”期间,我国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全面转型,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碳考核,这是“十五五”期间最具变革性的治理创新之一。若能严格执行碳排放双控制度,这将建立起以往能耗强度指标中未能实现的问责机制。中国未来五年如何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与此同时,清洁能源技术在中国经济升级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多个“新能源”领域被列为其产业政策的关键。被提及的领域包括智能电动汽车、“新型太阳能电池”、新型储能、氢能和核聚变能。李硕表示:“中国清洁技术的发展,而非传统的行政性气候管控,正日益成为减排的主要驱动力。”他补充说,加强中国清洁能源产业意味着“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其气候目标正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秦旗表示,中国未来五年很可能仍是全球能源转型最重要的增量来源。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碳排放国,同时也是最大的清洁技术产地,中国在未来五年将继续借助自身的产业规模、制造能力和基础设施投资,深刻影响全球清洁技术的成本、供应链和扩张速度。“从规划中可以看到,中国希望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挥作用,并把可负担的清洁能源技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提供给全球各国。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并非依靠激进的目标设定,而是主要通过技术供给、基础设施和标准的输出。但与此同时,若中国在未来五年建立更清晰的化石能源减退路径,将增强其国际气候可信度和领导力。”她说。秦旗进一步指出,结合当下中东地区的冲突对全球能源的冲击,中国未来将在全球能源转型中扮演一个更关键、更复杂的角色。冲突和随之而来的霍尔木兹海峡航运受扰,进一步强化了中国政策制定者现有的理念:减少对外部油气通道的依赖,不仅是气候问题,更是国家能源安全问题。在这种局势下,能源转型大概率将发展成为安全驱动的转型,也就是说新能源、电气化、绿色燃料和其他清洁能源技术将被视为降低油气进口脆弱性、提升战略韧性的手段。中国将更坚定地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尤其是在电力系统、工业热源替代、交通电动化和合成燃料等方向。与此同时,中国的转型模式或将成为全球南方国家更现实的样本,通过扩大本土清洁能源供给、降低进口燃料依赖、发展制造业和基础设施,来实现安全、增长和减排三者兼顾。杨木易也表示,当前中东局势再次提醒世界,全球能源体系仍然高度依赖化石燃料贸易,而这些贸易往往集中在少数地缘政治高度敏感的地区。对于许多亚洲经济体来说,这意味着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外部能源供应安全的制约。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进能源转型不仅仅是一个气候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一个经济安全和发展战略问题。中国正在通过推动经济发展清洁化,逐步实现对化石能源的战略性卸载。一方面,中国在加快建设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另一方面,也在推动工业电气化、绿色燃料以及零碳产业园等新模式,尝试把未来的工业增长建立在清洁能源基础之上。杨木易从全球视角分析认为,中国的能源转型可能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提供一把“梯子”,帮助它们推进自身的脱碳进程。这把“梯子”首先体现在可负担性上。凭借庞大的产业规模和强大的制造能力,中国大幅降低了太阳能电池板、电池、电动车等清洁技术的成本,使得许多亚洲发展中国家得以跨越高昂的门槛,更顺利地推动清洁能源的大规模部署。其次,这也是一把可供学习的“梯子”。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结构最复杂的能源与工业系统的运作者,中国在快速推进绿色转型的同时努力维持系统稳定。这一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与教训,对东南亚及其他快速发展的经济体而言,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更为根本的是,中国正在开辟一种新的可能性。作为一个曾高度依赖化石能源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中国本有理由继续沿袭旧路,但它如今正主动尝试通过清洁电气化、零碳产业园等新型模式,重塑工业经济的基础。这一探索为许多亚洲国家拓宽了对未来发展路径的想象空间——更深层次的工业化与气候目标并非必然对立,而是可以并行推进的。“如果这些探索能够成功,它不仅会改变中国自身的发展模式,也可能为全球特别是亚洲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新的参考路径——在保持经济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同时,实现能源体系的深度转型,从而降低对地缘政治高度敏感的化石能源供应链的依赖。”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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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观点 | 潘家华:转轨零碳发展的范式变革与前景展望
潘家华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教授2023年11月,第28届联合国迪拜气候变化大会达成“阿联酋共识”,明确推动全球能源系统转轨、逐步脱离化石燃料;2025年9月,中国宣布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量化了从2020年化石能源占比80%以上,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80%以上的转轨零碳发展的阶段性指标。党中央关于“十五五”规划的建议提出,建立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转轨零碳,必定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荣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范式的新标杆,也将是2026年开启的21世纪第二个25年全球转型发展的关键表征。中国的零碳转型并非光伏、风电、动力电池等单一技术突破,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国民经济产业链体系颠覆性重构。传统国民经济体系架构于化石能源产业链之上,各环节承载巨额固定资产投资、就业岗位及技术研发服务,经济社会系统的运行对化石能源形成深度“碳锁定”。而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零碳能源产业链,涵盖设备制造、安装使用、电力生产、储能及终端用能产品制造,体系完整、业态全新,可完全独立于化石燃料,满足经济社会运行与民生福祉需求,从根本上替代传统化石燃料产业链。例如,光伏产业,从上游组件设备制造,到中游金属支架、储能电池生产,再到下游充电桩、电动汽车等终端设备,各环节均有研发、生产、投资、就业等系统性需求,构建起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全新零碳能源国民经济体系。肇始于西方的工业革命,中国是后来者;发轫于当代的零碳转型,中国已然是先行者。光伏领域,中国累计装机占全球50%以上,2025年新增装机315吉瓦,超欧盟截至2024年底累计总量,是美国同期的1.77倍。中国储能电池、电动汽车的产能与产量均占全球50%以上,得益于规模化生产与技术创新,光伏度电成本从2010年的$0.37陡降至2024年的不足$0.04(下降90%),风电度电成本下降70%,储能电池成本减少95%。2025年,中国电动汽车国内市场渗透率达50%,全口径风、光、生物质发电新增量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97.1%,煤电占比从2020年的超60%降至50%。从化石能源电站到风光电站、从燃油车到电动汽车、从加油站到充电桩,整个国民经济架构与业态正经历颠覆性重塑。零碳经济转型对国民经济核算和民生福祉测算带来严峻挑战。在技术进步与人工智能赋能下,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提质降本,竞争力凸显,如电动汽车运行费用可低至燃油成本的1/10。光伏电力作为一次能源,运行成本近乎为零;而煤电作为二次能源,需持续消耗大量煤炭,成本高昂且因产生大量“增加值”计入GDP。传统和全新零碳能源两套经济体系的GDP统计差异显著,导致“福祉提升而经济统计价值量下降”的失真,使GDP、税收等传统经济指标面临结构性“缩水”压力。能源消费统计亦有偏差,如煤电每千瓦时热值约2250大卡,等价于850大卡的风光电能。因此,零碳转型需重构统计范式,从“以能源消耗为基准”转向“以服务价值为基准”,建立基于“有效服务”的核算体系。零碳繁荣的核心,是通过零碳能源充足供给增进民生福祉。随着分布式光伏与储能系统普及,传统“节约能源”理念需要更新:当充裕的电力来自家庭屋顶的光伏供电时,“少开空调”“少开车”的约束性逻辑,将转向“高效智能用能”“享受绿色福祉”的发展型逻辑,绿色文化内涵也从“节制型”迈向“优质型”。零碳经济推动社会财富创造方式从“高碳依赖”向“零碳便捷”转变,为绿色转型注入新动力。中国的零碳转型经验正引领全球转型。“十四五”期间,中国出口的风电和光伏产品累计为他国减少碳排放约4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对全球南方国家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出口量,从2022年的60吉瓦激增至2024年126吉瓦,助力其能源转型,彰显中国在“南南合作”中的领导地位。这一“自下而上”的市场驱动模式可复制可推广,为电网基础设施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提供高效转型路径,其工业化、城市化无需重复发达国家耗竭化石燃料的老路,可依托风光可再生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的零碳转轨绝非一蹴而就,有时甚至可能出现反复。正如工业革命对农耕经济的颠覆性变革,零碳转轨带来的国民经济体系重构是大势所趋,中国零碳转轨的强劲动能,正引领发展范式整体变革,推动全球各国携手迈向人与自然和谐共荣的可持续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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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梵净山:以生态之笔绘就生物多样性保护时代答卷
作为黔金丝猴、梵净山冷杉全球唯一自然栖息地,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始终坚守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以旗舰物种保护拯救为核心,织密全方位、立体化保护网络,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在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中交出了独具贵州特色的优异答卷。(梵净山黔金丝猴 丁宽亮摄)(梵净山冷杉 李鹤摄)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坐落于铜仁市江口、印江、松桃三县交界处,总面积775平方公里,作为武陵山脉主峰,其独特的地理与气候条件孕育了丰富的生物资源,现记录野生动植物7926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141种、梵净山特有物种295种,素有“地球绿洲”“生物资源基因库”的美誉。(珙桐 李鹤摄)(梵净山报春花 李鹤摄)从 1978 年建区,到 1986 年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 2018 年入选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到 2022 年获批创建国家公园;再到 2023 年获评 “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2024 年列入 IUCN 绿色名录并获国家林草局表彰,梵净山生态保护战略地位持续攀升,野生动植物保护实践不断迈向系统化、科学化、全民化。制度筑基,织密全域保护网络。始终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厉的措施守护梵净山生态安全。铜仁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梵净山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以《梵净山保护规划(2020—2035年)》为总纲的“1+N”规划体系,完成全域勘界定界工作并设置界碑界桩1400个。出台《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设立环境保护法庭、生态保护检察室,构建“法治保障+司法护航”刚性体系,厘清市、县、乡三级权责,深化执法协作和资源管理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执法50余次。制定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制度和五级包保责任制,140余名专职护林员实现巡护监测全覆盖,保护管理机制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推广清单,为黔金丝猴、梵净山冷杉等珍稀物种生存筑牢制度根基。精准攻坚,提升旗舰物种保护质效。聚焦黔金丝猴这一“地球独生子”,梵净山构建起“天+空+地+人”立体化监测体系,精准掌握其种群动态,目前野外种群稳定在850只左右,活动范围持续向周边适宜生境拓展。迁地繁育体系日趋成熟,建成集繁育、研究、科普于一体的黔金丝猴拯救保护基地,人工繁育种群结构持续优化,种群数量实现稳步增长。2025年,贵州省林业局正式印发《黔金丝猴拯救保护规划(2025—2035年)》,为梵净山黔金丝猴保护工作擘画十年发展蓝图。梵净山作为该规划落地实施的核心区域,将推动黔金丝猴保护工作持续提质升级。同时,针对梵净山冷杉这一珍稀植物,持续攻克人工繁育难题,实现了梵净山冷杉的人工扩繁和野外回归,培育种子萌发苗1200余株、扦插苗30株,首次实现120株人工繁育苗原生地回迁,成活率超80%。近年来,梵净山累计新发现物种25种、新记录物种368种,生物多样性丰富度持续提升。(梵净山黔金丝猴 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供图)生态修复,筑牢物种生存根基。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针,梵净山持续优化黔金丝猴、梵净山冷杉等珍稀物种的栖息环境。完成核心区154户545人生态移民搬迁,彻底消除核心区人为活动干扰;累计赎买黔金丝猴主要活动区人工商品林9925.4亩,种植其喜食树种1155亩,持续提升栖息地质量。实施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在关键区域建设生态廊道14条、配套安装视频监控7套,打通栖息地隔离带,拓展野生动物生境295平方公里,该工程成功入选2024年全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二批典型案例。同时坚持“山上做减法、山下做加法”,严格实行旅游“限量、预约、错峰”管理,2025年梵净山区域森林火灾、重大涉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森林覆盖率持续稳定在97%。科技赋能,强化科研支撑。深化“科技+保护”模式,成立黔金丝猴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梵净山黔金丝猴研究中心,聘请30余名院士及专家提供智力支撑;2026年1月,贵州梵净山森林生态站纳入第三批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体系,打造“基地+站点+实验室”一体化科研平台。实施“引才+育才”计划,引进紧缺人才11名,现有硕士研究生18名,组建年轻化、专业化科研保护队伍。与20余家科研单位深化产学研合作,实施46项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发表学术论文207篇(SCI期刊收录60篇),授权专利37项,出版专著8部,3项成果获贵州省科技进步奖,为黔金丝猴、梵净山冷杉等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提供了坚实技术支撑。全民参与,凝聚共建共享合力。梵净山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创新“法治宣传+科普传播+社区共管”模式,推动野生动植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依托“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重要节点开展科普“七进”活动,覆盖群众10万余人次;与央视、新华社等主流媒体深度合作,2025年央视《秘境之眼》推出黔金丝猴专题视频5期,总浏览量超6000万人次,还打造“梵净山每日一图”科普专栏,每天向公众推介绍1种梵净山区域分布的野生动植物物种,现已推出748期,有效推动野生动植物保护理念走进千家万户。同时扎实推进公益林补偿金兑现工作,年惠及周边2400余人,大力扶持食用菌及中药材种植等绿色产业发展,推动周边社区群众从野生动植物保护“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实现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民生发展改善互促共进、协同共赢。展望未来,梵净山将聚焦栖息地连片优化、旗舰物种精准保护、智慧监测体系升级三大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生态修复、科研攻关与科普宣教,全力守护黔金丝猴、梵净山冷杉等珍稀野生物种,为贵州乃至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贡献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梵净山经验与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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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