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
IUCN报告系列】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投资——政策、法律和制度上的关键促成条件
尽管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的投资并不新鲜,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没有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的投资决策将会导致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环境危机严重加剧。因此,人们逐渐意识到政策、法律和制度必须提供促成条件和保障措施,以在生物多样性和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投资方面发挥关键作用。IUCN环境法中心致力于开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工具,以为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热点区的良好治理奠定基础。然而,现有工具并未在自然融资及其法律、机构和整体治理的前进方向上统筹全局。同时,金融界对直接投资绿色、可持续、保护、气候行动及相关项目的机遇和挑战兴趣日益浓厚。然而,由于对大多数环境律师和保护工作者而言,这类项目仍相对陌生,因此本报告的研究结果旨在为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绿色投资所需的治理安排提供指导。图 1 《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投资——政策、法律和制度上的关键促成条件》图 2 2019年公共部门对NbS的投资上、下限(改编自UNEP《自然融资状况报告》)注:深蓝色横线表示中点估计值,浅蓝色竖线表示不确定范围根据《自然融资状况报告》,目前每年有1330亿美元流向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 NbS),其中公共资金占86%,超过三分之一的资金用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景观。然而,要实现其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和土地退化目标,到2030年对NbS的投资至少需要增加两倍,2050年需要增加四倍,累计投资总额达到8.1万亿美元。该报告发现私人资金对NbS的投资必须大幅增加,同时各国政府必须创造有利环境,以实现这一目标。本报告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决策者和关键从业人员,旨在实现两个目标:首先,帮助发展中国家政府更好地了解私人和国际投资者(公司、个人)在外国保护领域进行大规模投资的机会以及相关考量。其次,为政府决策者和公共财政部门管理机构提供指导,就应考虑采取的法律行动,以确保为大规模外国投资创造有利环境。由于实现生物多样性、气候和土地恢复目标需要克服巨大的全球资金缺口,并迫切需要通过更加可持续的投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本报告首次尝试导览目前各种融资方案,包括传统资金来源、赠款、国家预算和贷款,以及绿色/蓝色债券和混合金融等创新手段,以动员更多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投资。因此,本报告希望通过帮助读者了解生物多样性金融创新手段的法律、政策和制度,降低投资风险并推动更多的保护措施,激励当地整合长期投资视野的具体行动,验证非经济效益(如再生土壤、恢复草地和提高物种健康)。本报告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一、全球资金缺口二、不断变化的形式——大规模转向保护的投资三、为绿色投资创造国家层面的促成条件四、绿色导向的金融产品——传统融合创新五、全球标准、原则和分类六、总结一、 全球资金缺口通过回顾各种计算和估算,若干数据说明充分解决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问题而正在开展与需要开展的工作之间在全球范围内存在资金缺口,而生物多样性持续丧失的事实使缩小这一缺口变得更加紧迫。1. 现有资金与阻止生物多样性丧失、采取有效气候行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所需的资金之间存在巨大差距。2. 传统的保护资金来源(政府预算、慈善事业)本身不足以维持和扩大陆地和海洋保护地网络、满足生态连通性需求以及在未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关键区。3. 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融资的报告和跟踪方式不一致,特别是在私人资金流方面。4. 对生物多样性丧失维持“一切照旧”的状况代价很高,并且预计还会增加。生物多样性丧失可导致农作物减产和渔获量减少、洪水和其他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增加,以及潜在新药源的丧失(因为用于医疗保健和疾病预防的大多数药物都来自多样的生物)。5. 为了解决全球资金缺口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创新融资机制,尤其让大型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寻求可持续的长期投资。图 3 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需求(单位:十亿美元/年)(来源:保尔森基金会等《为自然融资:填补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二、 不断变化的形式——大规模转向保护的投资在私人和公共投资者以及金融组织寻求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本报告阐述了潜在的ESG投资者、感兴趣于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或ESG投资者的主要考虑因素、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寻求ESG投资的主要考虑因素等内容。2.1 私人和公共投资者以及金融组织寻求可持续发展大规模私人投资的主要趋势是向更具“社会责任”或“可持续性”的投资转型。然而,投资界面临的问题是,面对日益增长的全球金融风险和未来全球增加的不确定性,如何规划和进行稳健、可持续的保护性投资。相较于社会责任投资,ESG语言体系更能聚焦于这些具体的挑战,故在金融工具包中占据主导地位。2.2 潜在的ESG投资者不同投资者群体对ESG、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资感兴趣,原因有二:一是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环境退化以及COVID-19,这些让全球投资者认识到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进行大规模投资的需要,以保护全球经济,特别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二是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生态系统服务对企业的重要价值。2.3 感兴趣于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或ESG投资者的主要考虑因素当考虑在发展中国家进行保护或其他绿色投资时,大型投资者(及其客户/股东)的主要问题涉及投资的可持续性、有利的当地政策环境、被投资方的债务管理能力、运作良好的当地金融部门以及主权政府或公共公司的良好信用评级。这些因素有助于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对这类长期投资的可行性产生信心。此外,他们还可以评估回报率(金融和非金融)和风险。并且,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对这一过程的有效运作至关重要。2.4 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寻求ESG投资的主要考虑因素虽然ESG投资作为一种融资选择相对较新兴,但其超常规增长的潜力已促使许多组织就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等为吸引大规模ESG投资制定了指南。一个共识是,必须通过政府的国际和国内行动、法律、法规、政策、绿色增长与环境保护计划、建设债务管理能力并且保持良好的信用评级,展现国家的ESG政策和政治承诺。因此,新兴市场经济体或公共企业为吸引ESG投资而应考虑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1) 各国政府应指定一个债务管理办公室/官员(debt management office, DMO)。DMO应是国家在ESG以及气候方面工作的最详细信息来源,也了解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方法,以及应在哪些方面加强政策和能力。2) 由政府、基金会、捐助方或某些发展机构资助的专门的技术援助部门可以降低ESG和其他绿色投资大型投资项目的部分风险,有助于增强私营部门投资者参与投资的信心。3) 政府、NGO、当地社区和原住民可以发挥促进和催化保护投资的作用,帮助外国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了解最关键的优先事项以及在大规模资助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行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应采取的渐进步骤。4) 投资机构或个人与适当的政府实体、公共企业或支持当地保护行动的跨国公司之间,就社会和环境绩效以及如何促进投资成功进行透明、清晰的报告和持续沟通。5) 投资项目的当地支持者应确保他们了解潜在投资者、运作方式以及主要兴趣领域,以便有效推进每一个投资机会。三、 为绿色投资创造国家层面的促成条件国家政策、法律和制度对于吸引和维持外国私人投资者与政府等合作开展大规模、可持续的绿色投资至关重要。有利的国家环境必须足够明确、有力和公平,才有可能吸引外国私人和国内投资者以及发展金融机构、慈善机构和保护团体。图 4 政府在动员投资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来源:Capitalising conservation: How conservation organizations can engage with investors to mobilise capital.)建立有益投资的国家有利环境首要步骤是制定支持性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建立支持性政策和法律框架有三个组成部分:1) 一部或多部总括性投资法规,规定在该国投资的规则、保护措施和条件;2) 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国际投资协议;3) 支持保护领域特定影响力项目的投资法律框架。3.1 法律框架对于任何想要吸引外国绿色投资的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或发展中经济体),法律框架必须是支持性的、明确可以做什么、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义务,通常适用于政府机构、公共企业/公司(包括国有银行)和其他公共机构(如森林管理、渔业、采矿、能源)。本报告建议相应法律框架的关键促成条件应包括:1) 指定的债务管理办公室或协调中心;2) 强调透明度和可预见性;3) 国家保护和可持续投资的核心标准或准则(非歧视原则,投资者财产保护,以及合同执行和争端解决机制);4) 独立、高效和公平的司法体系;5)国际投资协议。3.2 国家政策关键性政策同样为保护投资提供支持。这些政策通常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础,因此需要制定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法律和实施机制,以加强与投资相关的实质性措施。此外,经济措施(例如补贴)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或生态系统功能产生不同的影响,包括对渔业、农业和林业等领域的有害补贴,以及通过税收等方式发展绿色基础设施、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ayments for ecosystem services, PES)、生物多样性抵偿、碳信用额度等积极补贴。图 5 1974-2017年海洋鱼类种群状况的全球趋势(改编自FAO《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报告》)图 6 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害补贴(上限估计值,单位:十亿美元/年)(来源:保尔森基金会等《为自然融资:填补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3.3 小结1. 政府必须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制定法规、参与混合金融安排、技术援助以及与私营部门合作寻找潜在投资者,为大规模ESG投资创造有利环境。2. 需要加强和扩大生物多样性政策工具促进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将经济措施纳入法律法规,如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税收和费用、抵消,以及生态系统服务付费。3. 至关重要的是,政府应减少对生物多样性有害的补贴,开展或加强支持生物多样性恢复、保护和生态连通性的补贴。4. 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与当地社区和利益相关者合作,确保他们的意见得到考虑,并酌情让这些群体参与项目的实施和监督以支持保护投资。5. 实施PES被视为应对保护地融资危机的新方案,其通常需要大量的技术投资、漫长的基线研究、与利益相关方谈判、立法或监管改革,以及严密的监测、评估和执行过程。四、绿色导向的金融产品——传统融合创新随着投资者对可持续投资和ESG的兴趣日益浓厚,创新金融机制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适用于ESG或其他保护、绿色金融的金融产品不断发展,在使用传统机制的同时也运用了创新金融机制。各种金融工具和策略为投资者和被投资者提供了降低风险、实现保护和金融回报的最佳方式。具体的金融产品包括蓝色/绿色债券、股权基金、以债务换自然和气候互换,多种参与者和参与类型的混合金融,以及影响力投资。此外,还介绍了慈善事业,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其提供初始资金并起到促进作用。图 7 按潜力评分在新兴市场具有高度可行性的投资工具(改编自世界银行《调动私人融资促进自然:世界银行集团关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私人融资文件》)4.1 债务——债券和贷款绿色债券(Green Bond)涉及的主题广泛,包括环境可持续的农/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其中气候债券(Climate Bond)属于绿色债券的范畴。当绿色债券或贷款使用于海洋和海岸项目时,则可称为蓝色债券或贷款(Blue Bond/Loan)。可持续发展债券(sustainability bond)可用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活动,有时也指将绿色项目与社会项目结合的债券。对于相关的基本标准、定义和绩效评估指标,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 ICMA)提供了《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 GBP)和《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Sustainability Bond Guidelines)等指南文件。4.2 债务自然/气候互换机制“债务自然/气候互换”(debt for climate and nature swaps)机制指调整债务支付的方向为生物多样性和气候。许多发展中国家背负巨额主权债务,采用债务自然/气候互换与绿色/蓝色债券结合的混合金融安排可能具有吸引力。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双边债务持有者,拥有独特的机会在其高债务国为自然和气候开展债务互换工作。4.3 混合金融与影响力投资混合金融或许可以为实现2030和2050年目标的重大生物多样性和气候行动创造更多资金。影响力投资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其投资的目的是获得经济回报的同时产生积极、可衡量的社会和环境影响,并且可适用于所有的资产类别。全球影响力投资网络(Global Impact Investment Network, GIIN)为影响力投资开发了一套衡量、管理和优化投资影响力的系统。4.4 慈善事业尽管金额通常小于外国机构投资者的长期ESG投资,但是慈善事业可以为大规模投资提供重要的补充方面,如技术援助、项目设计和监督。许多基金会已成为项目的固定资金来源,并具有增长潜力。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能够促进发展中国家政府、发展援助机构、援助国、私人基金会、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图 8 瑞士瑞信银行认为的从ESG到慈善事业的范围(改编自https://www.credit-suisse.com/nl/en/private-banking/secure-your-legacy/impact-investing.html )4.5 小结1. 混合金融是一种有效金融工具,可以利用公共资金和慈善资金来撬动私营部门那些没有吸引力的资本,以分散风险并获得回报。2. 所有具备生物多样性抵偿潜力的国家都应制定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并坚持“在运用缓解层级时,生物多样性抵偿在科学的基础上应仅作为最后手段”的首要准则。3. 政府和组织需要借助程序、定义、绩效以及过程措施来奖励公司/土地所有者在减排和固碳方面做出的努力,并以渐进的方式帮助实现《巴黎协定》的气候承诺。4. 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需要更好地了解不同投资产品(债务/债券、股权/股票、抵偿)的多样性、优势、运作和义务,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调整和组合,以开展创新性保护金融和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包括银行和开发金融机构以及使用产品的不同机构和个人投资者。5. 各国政府应在所有业务部门采用并加快使用“自然资本”原则,以彰显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地的真正功能价值,并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作为计算绿色导向金融产品的长期效益、回报率以及非财务收益的组成部分。五、全球标准、原则和分类绿色投资,特别是ESG导向的投资已成为主流。然而,绿色投资仍然缺乏正式的、普遍接受的标准和定义。许多国际金融行业协会、制定投资者标准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机构(如经合组织、欧盟、世界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正在努力制定有关核心定义的通用标准,例如ESG投资、可持续投资、报告、披露和透明度要求以及衡量绩效的指标,从而为投资提供一定的可比性,避免“洗绿”,并实现投资的保护目标。5.1 原则作为建立行业标准的关键一步,《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United Nations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ing, UNPRI)是一个着眼于实施的报告框架,用于报告原则一致的负责任投资活动。除了强调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气候变化是可持续融资的核心活动,PRI还敦促投资者倡导政府采取更有力的支持政策和行动。此外,为跟踪日益增长的可持续投资活动并监测变化,UNPRI于2016年启动了一个记录世界各地的可持续金融政策数据库,目前涵盖全球50个最大经济体中约500项政策工具和市场主导的倡议。5.2 绩效标准和要求多边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绩效政策有两个重点。第一,多边金融机构(Multilat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MFI)制定了发展中国家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支持)相关的环境和社会绩效标准。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提出了《国际金融公司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IFC Performance Standards on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ustainability)。目前,各国政府、企业和投资者在探索、谈判或评估涉及国际金融公司支持的ESG或绿色投资项目时会使用该标准的更新版。第二,对于多边金融机构的金融中介(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FIs)有单独的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标准。金融中介是向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部门输送资金的关键方法。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专门针对金融中介机构发布了《绩效要求》(Performance Requirement),世界银行为其制定了单独的环境与社会标准(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tandard, ESS),此外IFC、美洲开发银行投资公司(IDB INVEST)也为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标准做出行动。5.3 绿色分类标准为了解决可持续投资缺乏通用标准的问题,一些国家地区和国际上已经开始通过制定“分类标准”来解决。世界银行为新兴市场制定了《发展中国家绿色分类法:世界银行指南》(Developing a National Green Taxonomy: A World Bank Guide),以向参与制定绿色分类标准的监管机构提供一个概念框架和程序指南。目前的倡议激励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制定符合国家国情的可持续分类标准。5.4 洗绿洗绿(Greenwashing)是传递一种虚假印象或提供误导性信息,说明公司产品为何是环境安全的、如何带来绿色效益,然而相关的绿色承诺并未被证实。随着可持续投资的势头不断增强、绿色投资的资金也在不断增加,洗绿已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本报告建议:采用自然基线从而量化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预期积极影响;识别和激励为实现保护投资绩效目标做出最大贡献的金融组织、公司和政府;广泛宣传“洗绿”事件,以降低绿色投资中洗绿的可能。六、总结1. 随着全球自然资金缺口的不断扩大,外国私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必须与被投资方合作,支持稳健的大规模长期绿色投资项目,尤其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2. 加强机构投资者、发展金融机构、政府、公司、个人投资者和捐助者在信息共享和战略规划方面的合作,可促进利用混合融资和伙伴关系(包括公私伙伴关系)开发大规模绿色投资项目。3. 需要更多大规模保护项目的成功案例,分享经验以及技术援助与科学项目匹配的良好案例,以吸引机构投资者加入。4. 需要提高金融界以及潜在被投资国政府和公共企业在国家社会和环境问题上的认识、透明度和公开交流。5. 需要采取相关措施,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将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其生产和供应链政策,在商业和投资决策中采用“共识方法”(common approach)衡量和整合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等环境保障措施并降低负面影响。6. 国际上,商业和金融领袖可以成立多利益相关方的咨询投资集团,就生物多样性、气候影响等绿色问题制定战略,并向社区和政府提出方向建议。7. 战略伙伴关系可以加强遵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大规模长期投资承诺,以及对气候承诺的跟进,其中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与当地非政府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十分重要。8. 需要通过投资陆地和海洋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连通性保护来增加资金。需要大型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与发展中国家政府、金融专家和保护工作者合作,帮助解决大规模的保护问题,例如纳入公共预算和公共财政管理。9. 可持续的保护地融资需要广泛的参与者、公共部门以及本地社区提供支持性的政策和市场条件,营造适宜的总体经济条件,并出台适当的奖励和补贴政策。10. 随着对ESG投资的需求加速增长,由投资者、资产管理者、标准制定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共同参与将是实现高质量ESG数据、通用定义、披露标准、监管方法、报告要求和绩效指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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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国合会2024年第一次首席顾问与秘书处联合工作会议召开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国合会)2024年第一次首席顾问与秘书处联合工作会议于3月27日在京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召开。国合会2023-2024年度专题政策组汇报项目进展,听取各方意见。国合会中外首席顾问刘世锦和魏仲加,国合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周国梅,国合会特邀顾问、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双边事务和贸易司司长哈德尔斯顿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国合会助理秘书长、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副主任李永红主持。刘世锦表示,在刚刚结束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4年年会上,中国政府重申把持续推动绿色转型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五个重要措施之一,彰显了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坚定决心。面对当前日趋复杂的国际环境,更是要保持绿色转型的战略定力,聚集创新,强化国际合作,消除分歧,减少对抗才符合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魏仲加感谢各方对国合会工作的全面支持和重要贡献。表示当前距离国合会2024年年会召开时间仅有半年,建议各研究报告要做到简洁,聚焦问题,提升对决策者的影响力。要加强与时俱进,提升政策建议的创新性。期待各课题组进一步加强交流互鉴,协同增效,发挥合力。周国梅回顾了国合会研究工作对近期中国和国际环境发展领域进程的积极贡献,同时对国合会未来研究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聚焦国际国内热点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国合会的全球智慧和平台作用,提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二是除国合会年会的政策建议外,各个专题要及时分享阶段性研究成果,充分发挥国合会研究成果的决策参考作用。哈德尔斯顿称赞国合会是国际环境合作的典范,提出国合会专题政策研究可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领域:一是探索如何更好地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落实;二是创新性研究气候变化与绿色低碳发展,为国际热点问题和重要活动提供有益参考;三是聚焦塑料污染,为全球携手合作达成首份塑料污染防治公约贡献力量。国合会“中国碳中和实现路径与全球气候治理”“碳中和愿景下可持续海洋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昆蒙框架》落实”“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机制”“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与气候适应”“数字化与绿色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与气候可持续投资创新机制”“可持续贸易与可持续供应链”和“绿色对外开放与南南合作”等9个专题政策研究组和“中国传统能源地区低碳转型”“碳定价”“绿色消费”“循环经济”“超越GDP”“自然融资”“基于工程的二氧化碳移除技术”等7个前期研究和讨论文件的代表及专家汇报了年度工作计划,并就如何加强不同专题之间的协同进行了讨论。会议还邀请国合会“可持续贸易与可持续供应链”专题政策研究项目中方组长,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校长余淼杰就2024年全国两会精神进行了解读。来自国合会各专题政策和前期研究组,合作伙伴,国合会秘书处和秘书处国际支持办公室的代表,共计110余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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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
3月25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以下简称绿色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出席会议并作特邀发言,绿色联盟副理事长、儿童投资基金会首席执行官韩佩东,绿色联盟副理事长、世界资源研究所高级顾问索尔海姆视频致辞。绿色联盟理事长郭敬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载体。在中外合作伙伴的大力支持下,联盟成为首个绿色“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国际性环保社会团体,发起绿色发展投融资合作伙伴关系等绿色行动倡议,通过开展对话交流、联合研究、能力建设和产业合作,不断推动绿色发展国际共识和共同行动,为中国政府绿色“一带一路”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联盟理事会成员高度肯定绿色丝绸之路成效,对联盟在2023年取得的丰富成果表示祝贺,并充分肯定联盟在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及在推动共建国家绿色发展转型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愿继续支持共建绿色丝绸之路,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搭建绿色发展国际合作平台,坚定支持联盟在新的历史阶段发挥更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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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国合会绿色对外开放与南南合作专题政策研究启动会在京召开
2024年3月15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简称国合会)绿色对外开放与南南合作专题政策研究(2023-2024)启动会在京召开。此专题由“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简称绿色联盟)与红杉气候基金会联合承担,绿色联盟首席发展总监张建宇担任项目中方组长,红杉气候基金会总裁、国合会委员吴思缇(Christie Ulman)担任项目外方组长。国合会中方首席顾问刘世锦、国合会外方首席顾问魏仲加(Scott Vaughan)出席会议并致辞,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一级巡视员蒋兆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陈志华出席会议并做引导发言。中方组长张建宇和外方副组长、红杉气候基金会项目总监、国合会特邀顾问卢思骋共同主持会议。项目组中外方组长介绍了项目的总体背景、研究框架、年度研究重点、研究团队和工作计划。本研究将总结中国在环境与发展领域推动南南合作的成功经验,将以非洲、东南亚、拉丁美洲等区域为重点识别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等领域的需求与挑战,分析如何发挥中国自身优势,打造新发展阶段下南南合作新范式,激发发展中国家的绿色潜力,共同应对发展挑战。吴思缇表示,中国一直在南南合作中扮演重要的领导角色,尤其是通过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发起全球发展倡议等举措,与发展中国家广泛开展绿色可持续发展领域合作,为全球范围的南南合作树立了良好典范。未来,中国在新能源发展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和中国海外投资的实力让中国可以通过绿色南南合作进一步扩大其领导角色。张建宇指出,中国的对外开放正向新时代的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包括援助、贸易与投资“三结合”的转变,为下一步中国参与和推动南南合作提供了新的定位和机遇。包括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绿色发展高级别论坛上发起的绿色发展投融资合作伙伴关系在内的创新举措,将为中国扩大绿色对外投资、推动可再生能源合作、引领全球气候行动提供新的平台抓手。国合会特邀顾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理事长郭敬,国合会委员、巴西环境与气候变化部气候秘书长托尼(Ana Toni)及财政部国际财经中心副主任张敏文等中外专家参与讨论并做评论发言。会议一致认为,当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给绿色合作带来巨大挑战,但绿色发展的趋势不可逆转,绿色南南合作将为应对全球挑战提供解决方案。与会专家从南南合作转型驱动力、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混合融资等金融工具创新、可再生能源全球产业链构建、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增加与其他专题的跨领域协同等方面为课题组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宝贵建议,并期待研究能为中国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政府、国际机构提供有益借鉴,提出更有针对性和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来自中外方气候、能源和金融等领域的专家、绿色联盟成员单位及合作伙伴、国合会秘书处及项目组成员共70余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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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会见瑙鲁基础设施发展、环境治理和农业、体育部长杰里迈亚
3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京会见瑙鲁基础设施发展、环境治理和农业、体育部长杰里迈亚。双方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可持续发展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黄润秋介绍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理念、举措与成效,表示愿与瑙方加强沟通交流,积极拓展环境与气候领域务实合作,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杰里迈亚介绍了瑙鲁在应对气候变化及清洁能源发展领域的工作成效,期待与中方在海底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交流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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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主要合作伙伴2024年吹风会在北京举行
2024年3月15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以下简称绿色联盟)主要合作伙伴2024年吹风会在北京举行。会议旨在向各方分享推动共建绿色丝绸之路主要进展与成效,就推动绿色联盟国际化发展、相关工作进展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合作伙伴意见,发挥合力共同推动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中“促进绿色发展”相关重点任务落地实施。会议由绿色联盟理事长郭敬主持。他在发言中指出,2024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入第二个十年的开局之年,也是联盟作为国际性环保社团实体化运作的元年。希望在各合作伙伴的大力支持下,绿色联盟发挥好国际性社团的独特作用,搭建更加广泛的对话交流平台,开展更具前瞻性、影响力和实践价值的研究工作,为推动共建国家绿色合作、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绿色联盟秘书长崔丹丹在发言中表示,绿色联盟自启动到成为国际性社会团体,离不开各合作伙伴长期以来的大力支持。绿色联盟旨在搭建绿色发展领域开放的国际合作平台,与更多愿意参与和支持绿色“一带一路”的合作伙伴深化交流合作,携手为共建国家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经验、路径和方案。绿色联盟代表向合作伙伴分享了联盟工作进展及2024年工作计划。与会合作伙伴代表充分肯定绿色联盟在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将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绿色发展投融资合作伙伴关系等各项工作,期待与联盟共同建设更紧密的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共同关注共建国家在能源、基础设施、投融资等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实际需求,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务实合作。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儿童投资基金会(英国)、克莱恩斯欧洲环保协会、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陈江和公益基金会等绿色联盟理事成员所在单位和能源基金会、红杉气候基金会、美国环保协会、世界自然基金会、C40城市气候领导联盟、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节能生态产品发展研究中心、“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等主要合作伙伴单位代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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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会见阿塞拜疆生态与自然资源部部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候任主席
3月13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京会见阿塞拜疆生态与自然资源部部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候任主席穆赫塔尔·巴巴耶夫。双方围绕双边环境与气候合作、COP29重点议题等开展交流。黄润秋回顾了中国与阿塞拜疆在环境与气候领域开展的良好合作,介绍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监测与早期预警、固体废物管理等领域的政策、举措及工作成效,表示愿与阿方在上述领域加强交流合作、分享经验技术。黄润秋指出,中方支持阿方作为主席国成功举办COP29,期待双方继续深化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携手应对全球环境与气候挑战。巴巴耶夫高度赞赏中方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取得的成就,期待与中方加强沟通协调,深化务实合作,共同推动COP29取得成功。会后,双方共同签署了部门间生态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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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中办、国办:我国到2025年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央视《新闻直播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国将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基于生态环境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特征,通过环境评价,确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声、海洋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的基础上,把该保护的区域划出来;确定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识别出来。 推动长江全流域分区管控 强化风险防控  在重点流域和区域,将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沿江重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防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  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上中下游地区差异化分区管控,优化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和新能源产业布局,促进中下游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建立陆岸海联动、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管控机制,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对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长江重点生态区、北方防沙带、海岸带等重点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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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实录 |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两会“部长通道”答记者问
3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走上“部长通道”,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近年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有目共睹,老百姓明显能感觉到身边的环境在变好,但去年多地仍然出现重污染天气,想请问黄部长,如何看待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对今年的工作有哪些考虑和安排?谢谢。  黄润秋: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看看今天外面的天空,瓦蓝瓦蓝的,PM2.5是个位数,说老实话,我站在这个地方心情也放松了不少。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改善肯定了过去一年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取得的成绩,应该说这个成绩是来之不易的。过去的2023年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十分复杂的一年,我们遇到了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就拿大气环境治理来说,首先是疫情转段以后,全社会经济活动的明显回升,部分领域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幅度增加,这对我们稳住大气环境质量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另外,去年的气象条件极为不利,2023年我们国家气象条件进入了一个新的厄尔尼诺周期,它的典型特征就是在平均气温升高的同时,阶段性的冷暖交替变得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剧烈,对我们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带来严重的冲击。比如说,上半年受到来自西北以及蒙古国的强冷空气影响,我们国家发生了17次大范围的强沙尘天气过程,为近十年来最多,仅此一项,让我们的优良天数比例损失了3.3个百分点,数目可不小。又比如,年底一次高温、高湿、静稳不利气象条件所导致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就拉高了全国PM2.5平均值1.1微克/立方米。  所以面对这么一个严峻形势,我们和有关部门一道,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减缓和对冲这样的不利影响。比如说,我们加快了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进程,去年全国钢铁行业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2.2亿吨,超过了前三年的总和;我们完成了北方地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200万户,有效降低了散煤使用。我们还在国内全面实施了轻型汽车国6B阶段的排放标准。另外,我们加大了监督帮扶力度,督促地方整改了8.7万个涉气的环境问题。这些措施应该说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扭转了被动局面,推动环境质量稳中改善。  就拿大气环境质量来说,去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保持了稳中向好的总体态势。与全社会排放程度比较低的疫情期间三年平均值相比,我们还低了1微克/立方米;与2023年年度目标相比,我们好了3微克/立方米;与疫情前2019年相比改善幅度就更大了,四年之内PM2.5下降了6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16.7%。这是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就更为喜人了,去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89.4%,比“十四五”的目标还高了4.4个百分点;我们的母亲河长江、黄河干流的水质这些年稳定保持在Ⅱ类。这些数据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一句话,经过不平凡的2023年,我们伟大的祖国变得愈加亮丽。  展望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生态环境质量要持续改善。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高水平的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们重点有这么几方面工作:  第一,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的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我们考虑要在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修复、农村环境整治,以及危险废物的风险管控这些领域取得一些标志性的成果,为美丽中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打牢基础。  第二,我们要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并分层次的推进美丽省域、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海湾、美丽河湖建设。  第三,我们要大力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以减污降碳为抓手,推动我们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一步落实好、建设好全国碳排放市场尤其是最近启动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为我们绿色转型做好支撑。  最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监督力度,着力提升我们国家生态系统的持续性、多样性、稳定性。  谢谢大家。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黄部长好,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多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生态环境部去年也多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赴地方检查,推动各地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请问整治效果如何?今年还有哪些工作安排?谢谢。  黄润秋:感谢这位成都商报的记者,我在成都生活工作了30多年,很有感情。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是我们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制度,非常重要。但是,近年来各地也相继曝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环评文件编制及企业自行监测过程中数据造假的行为,造假手段五花八门,花样层出不穷,比如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编造数据、假冒他人签名,在环境监测过程中更换监测样品、干扰采样探头、编造假报告假台账、篡改仪器参数,更有甚者用黑客程序侵入到公共计算机系统修改监测数据,性质极其恶劣,而且造假的趋势还在向专业化、链条化方向发展。这些违法行为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老百姓的环境权益,也冲击了我们的底线。对这些行为我们绝不能容忍,必须坚决打击,而且要铲除其滋生的土壤。  “十四五”以来,我们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一起,连续四年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我们采用“四不两直”检查,刚才您已经提到了,监督帮扶、大数据监管乃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有效手段来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行为,应该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总体有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形成了有效震慑。这三年我们查处了2260家有违法行为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向有关部门移送了193起案件进行刑事立案,还公开曝光了457个典型案例。另外,我们还查处了企业在环境自行监测方面的造假案件4255件,向有关部门移送了930起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这些案件当中包括去年在社会上影响比较大的山东锦华公司的环评造假案、江西展航公司的环评造假案、广东广禾公司的机动车检测造假案等,这些案件都已经宣判,并且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第二,我们推动了行刑衔接,提升了监管执法效能。我们和最高检、公安部一起构建了行刑衔接、一体化推进的联动执法机制,形成了共同会商、共同挂牌督办、共同公布典型案件以及共同部署相关工作的“组合拳”,有效地提升了我们的监管执法效能。比如说,我前面提到的山东锦华公司造假案,环评公司利用挂靠、伪造他人签名的方式充当虚假环评文件的制造者,这些年伪造虚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48份、环境影响报告表879份,数目巨大、性质恶劣。过去这类案件在查处过程中存在“三难”,第一立案难,第二取证难,第三定性难,我们有效地通过这个机制和地方联动,解决了这“三难”的问题。目前,这个案件4名涉案人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可以说这是环评制度建立起来因造假入刑的第一案。  第三,进一步完善了法律制度。最高检和最高法修订出台了“两高”司法解释,明确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以及碳排放检验检测过程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予以严惩,既罚机构也罚责任人,对于情节严重的还要取消其执业资格。这些制度毫无疑问都增强了我们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能力。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和有关部门一起,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我们还会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加人工智能的“穿透式”监管,用科技的力量来筑牢防范造假的防线。最后,我们也欢迎新闻媒体以及今天在场的各位记者朋友发挥好舆论监督优势,和我们一道推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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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图览“部长通道”答记者问 | 为美丽中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打牢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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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