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会见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核安全与消费者保护部长莱姆克
4月16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京会见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核安全与消费者保护部长莱姆克。双方就塑料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黄润秋回顾了中德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开展的良好合作,介绍了中国在塑料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的政策、举措及工作成效,表示中方一如既往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和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支持制定塑料污染国际文书,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进程,希望同包括德国在内的各国一道,不断凝聚共识、求同存异,携手应对全球环境挑战。莱姆克积极评价中国在塑料污染治理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高度赞赏中方作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展现出的领导力,期待同中方深化务实合作,共同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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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中巴高委会环境与气候变化分委会在京举办环境与气候政策交流会
近日,中国—巴西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中巴高委会)环境与气候变化分委会在京举办环境与气候政策交流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与巴西外交部副部长安德烈出席活动,双方围绕气候变化多边进程、中巴环境与气候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中方表示,中巴互为全面战略伙伴,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通过金砖国家、基础四国等平台保持密切的交流合作。双方去年共同召开高委会环境和气候变化分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分委会工作安排文件,为后续合作奠定坚实基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COP28)达成的“阿联酋共识”是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基础,各方应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主渠道地位。将于今年底召开的COP29应实质性推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实施手段支持,推动达成强有力的新集体量化资金目标。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各方应摒弃单边措施,切实加强国际合作。中方祝贺巴方担任二十国集团(G20)和COP30主席国,愿与巴方加强沟通,支持巴方成功举办相关会议。安德烈副部长高度赞赏中方为全球气候合作所做贡献,介绍了巴方在G20、金砖+、COP30框架下对气候变化议题的考虑及相关工作进展,期待通过多双边机制加强与中方在环境与气候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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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专家观点 | 魏辅文:积极落实“昆蒙框架”,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2022年,我国作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的主席国,引领国际社会推动达成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明确了路径。作为“昆蒙框架”的有力推动者,“昆蒙框架”达成后,如何将其要点落到实处?采取相关行动,促成“昆蒙框架”目标的有效达成,将是下一阶段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工作。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部署了4个优先领域的27个优先行动,明确了我国新时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战略、优先领域和优先行动。这是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和“昆蒙框架”的重要举措,为各部门各地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了指引,也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新局面的开创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是行动基础主流化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与绿色发展、减污、降碳、脱贫等协同推进,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鼓励企业参与保护,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基于这些行动和举措,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生物多样性保护之路。但仍存在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待修订和完善,企业和公众参与保护的渠道有限,保护意识有待提升等问题。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优先领域下设置了6个优先行动和17个优先项目,从政策法规、治理体制、规划计划、宣传教育、企业参与、全民行动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设定优先行动和目标,必将极大地提升我国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水平。二、有效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威胁是内在要求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已经成为当前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之一,可能会危及全球粮食安全、供水和生计等。各国亟需转型性变革,采取紧急行动,遏制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我国持续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国家植物园为引领的迁地保护网络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等,实施了物种保护和修复的重大工程,实现了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和恢复。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有待加强,基于原创性研究和本土性评估的规划和战略不够,对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关注较少,野生动物种群管控的相关研究和海洋保护地的建设和规划刚刚起步,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在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威胁优先领域下设置了8个优先行动和22个优先项目,从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系统恢复、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物种可持续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环境质量改善和与气候变化协同等方面,致力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提升,开创了一条中国特色生物多样性保护之路,将为应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挑战作出新贡献。三、探索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是正向激励《生物多样性公约》有三大目标,分别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分享对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分重要,能够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正向激励,但目前我国的相关工作与公约三大目标有效平衡的要求仍存在差距。  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充分对标了“昆蒙框架”的行动目标,平衡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三大目标,在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与惠益分享优先领域下设置了6个优先行动和19个优先项目,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特色生物资源开发、可持续管理、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以及传统知识的保护与传承等,将农业、生态和城镇统筹考虑,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可能路径,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致力于我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四、推动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条件保障全面的调查和监测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基础,准确的评估是生物多样性有效治理的前提,能够保障保护行动的顺利实施。此前,我国已经开展了大规模的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评估,监管和执法的力度不断加大,国际履约合作持续深化,但仍存在监测体系不完善、监测数据的智能化和集成化水平不高、多部门协作和央地联动亟需深化等问题,参与引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的能力亟待提升。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在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先领域下设置了7个优先行动和17个优先项目,从调查监测、评估、执法监督、智慧治理、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投融资机制和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致力于推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未来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科学研究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国家层面落实好“昆蒙框架”,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协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贡献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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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会见澳大利亚驻华大使吉思德
4月2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京会见澳大利亚驻华大使吉思德。双方就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共同关心的议题进行深入交流。黄润秋介绍了近年来中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采取的举措与取得的成效,以及中方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国,在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达成和全面落实中所做的工作,表示中方愿与澳方共同落实好去年两国领导人会晤达成的共识,携手推动中澳气候与环境合作取得新进展,共同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全球环境治理作出积极贡献。吉思德高度评价中方在推动COP15取得丰硕成果中发挥的领导作用,介绍了澳大利亚净零转型的政策与行动,表示期待与中方在相关领域深化对话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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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国合会”可持续贸易与可持续供应链题政策研究中外团队在沈阳开展交流研讨
2024年3月25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可持续贸易与可持续供应链专题政策研究中外团队在沈阳开展交流研讨活动。本专题政策研究项目由辽宁大学和波士顿大学联合承担,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国际经济学会会士,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余淼杰教授担任项目中方组长,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凯文·加拉格尔教授(Kevin Gallagher)担任项目外方组长。本次研讨交流活动包括主旨讲座报告和项目进展讨论两部分,旨在增进国合会专题政策研究中外团队的深入合作,有效推进阶段性研究成果质量提升。主旨讲座报告环节,加拉格尔教授作了题为《债务可持续性与结构转型》(Debt Sustainability and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的学术报告。凯文·加拉格尔教授运用详尽的数据分析,深入剖析了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所面临的全球债务风险与挑战,并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包括改进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改革现有的债务减免机制以及调整国际金融架构,以确保为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他强调,只有通过全球的共同努力和协作,才能有效应对挑战,确保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共同创造一个更加繁荣、平等与和谐的未来。项目进展讨论环节,加拉格尔教授介绍了外方团队有关“中国低碳技术贸易和绿色金融政策”数据集进展,分享了1992-2022年间全球低碳技术与关键矿物贸易格局变化以及中国在低碳技术产品贸易中的分国家、行业情况及时间变化趋势。余淼杰教授在讨论中指出,中国低碳技术贸易的出口不仅对贸易合作伙伴的经济增长有积极影响,有效提升总要素生产率(TFP)并推动GDP的稳步增长,还能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和局地污染物减排。此外,余教授指出绿色金融和数字经济对于推动中国的低碳技术贸易出口至关重要,对贸易格局决定因素的机理分析将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有力指导,并对推进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产生深远影响。与会专家就低碳技术贸易增长、环境与经济效应及中外合作等方面的数据、分析和政策建议进行了深入交流。专家们建议,通过调研访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制定严谨的时间规划,可以提升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为中国乃至全球的低碳发展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和政策指导。国合会秘书处相关代表参会,分享了国合会专题政策研究工作的最新安排和建议,对研究取得高质量成果表示期待。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大宗商品研究室主任王永中研究员,辽宁大学中俄远东合作与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尹如玉副教授,辽宁大学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陈芙,辽宁大学国际经济政治学院杜明威副教授,美国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研究中心项目经理朱琳、传播专员叶娴慧,辽宁大学李安民经济研究院老师以及辽宁大学经济学部研究生代表共约20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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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IUCN报告系列】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投资——政策、法律和制度上的关键促成条件
尽管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的投资并不新鲜,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没有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的投资决策将会导致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环境危机严重加剧。因此,人们逐渐意识到政策、法律和制度必须提供促成条件和保障措施,以在生物多样性和保护工作的可持续投资方面发挥关键作用。IUCN环境法中心致力于开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工具,以为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热点区的良好治理奠定基础。然而,现有工具并未在自然融资及其法律、机构和整体治理的前进方向上统筹全局。同时,金融界对直接投资绿色、可持续、保护、气候行动及相关项目的机遇和挑战兴趣日益浓厚。然而,由于对大多数环境律师和保护工作者而言,这类项目仍相对陌生,因此本报告的研究结果旨在为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绿色投资所需的治理安排提供指导。图 1 《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投资——政策、法律和制度上的关键促成条件》图 2 2019年公共部门对NbS的投资上、下限(改编自UNEP《自然融资状况报告》)注:深蓝色横线表示中点估计值,浅蓝色竖线表示不确定范围根据《自然融资状况报告》,目前每年有1330亿美元流向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 NbS),其中公共资金占86%,超过三分之一的资金用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景观。然而,要实现其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和土地退化目标,到2030年对NbS的投资至少需要增加两倍,2050年需要增加四倍,累计投资总额达到8.1万亿美元。该报告发现私人资金对NbS的投资必须大幅增加,同时各国政府必须创造有利环境,以实现这一目标。本报告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决策者和关键从业人员,旨在实现两个目标:首先,帮助发展中国家政府更好地了解私人和国际投资者(公司、个人)在外国保护领域进行大规模投资的机会以及相关考量。其次,为政府决策者和公共财政部门管理机构提供指导,就应考虑采取的法律行动,以确保为大规模外国投资创造有利环境。由于实现生物多样性、气候和土地恢复目标需要克服巨大的全球资金缺口,并迫切需要通过更加可持续的投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本报告首次尝试导览目前各种融资方案,包括传统资金来源、赠款、国家预算和贷款,以及绿色/蓝色债券和混合金融等创新手段,以动员更多公共和私营部门的投资。因此,本报告希望通过帮助读者了解生物多样性金融创新手段的法律、政策和制度,降低投资风险并推动更多的保护措施,激励当地整合长期投资视野的具体行动,验证非经济效益(如再生土壤、恢复草地和提高物种健康)。本报告分为六个部分,分别是:一、全球资金缺口二、不断变化的形式——大规模转向保护的投资三、为绿色投资创造国家层面的促成条件四、绿色导向的金融产品——传统融合创新五、全球标准、原则和分类六、总结一、 全球资金缺口通过回顾各种计算和估算,若干数据说明充分解决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问题而正在开展与需要开展的工作之间在全球范围内存在资金缺口,而生物多样性持续丧失的事实使缩小这一缺口变得更加紧迫。1. 现有资金与阻止生物多样性丧失、采取有效气候行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所需的资金之间存在巨大差距。2. 传统的保护资金来源(政府预算、慈善事业)本身不足以维持和扩大陆地和海洋保护地网络、满足生态连通性需求以及在未来保护生物多样性关键区。3. 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融资的报告和跟踪方式不一致,特别是在私人资金流方面。4. 对生物多样性丧失维持“一切照旧”的状况代价很高,并且预计还会增加。生物多样性丧失可导致农作物减产和渔获量减少、洪水和其他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增加,以及潜在新药源的丧失(因为用于医疗保健和疾病预防的大多数药物都来自多样的生物)。5. 为了解决全球资金缺口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创新融资机制,尤其让大型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寻求可持续的长期投资。图 3 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需求(单位:十亿美元/年)(来源:保尔森基金会等《为自然融资:填补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二、 不断变化的形式——大规模转向保护的投资在私人和公共投资者以及金融组织寻求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本报告阐述了潜在的ESG投资者、感兴趣于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或ESG投资者的主要考虑因素、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寻求ESG投资的主要考虑因素等内容。2.1 私人和公共投资者以及金融组织寻求可持续发展大规模私人投资的主要趋势是向更具“社会责任”或“可持续性”的投资转型。然而,投资界面临的问题是,面对日益增长的全球金融风险和未来全球增加的不确定性,如何规划和进行稳健、可持续的保护性投资。相较于社会责任投资,ESG语言体系更能聚焦于这些具体的挑战,故在金融工具包中占据主导地位。2.2 潜在的ESG投资者不同投资者群体对ESG、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投资感兴趣,原因有二:一是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环境退化以及COVID-19,这些让全球投资者认识到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进行大规模投资的需要,以保护全球经济,特别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二是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生态系统服务对企业的重要价值。2.3 感兴趣于发展中国家的保护或ESG投资者的主要考虑因素当考虑在发展中国家进行保护或其他绿色投资时,大型投资者(及其客户/股东)的主要问题涉及投资的可持续性、有利的当地政策环境、被投资方的债务管理能力、运作良好的当地金融部门以及主权政府或公共公司的良好信用评级。这些因素有助于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对这类长期投资的可行性产生信心。此外,他们还可以评估回报率(金融和非金融)和风险。并且,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对这一过程的有效运作至关重要。2.4 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寻求ESG投资的主要考虑因素虽然ESG投资作为一种融资选择相对较新兴,但其超常规增长的潜力已促使许多组织就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等为吸引大规模ESG投资制定了指南。一个共识是,必须通过政府的国际和国内行动、法律、法规、政策、绿色增长与环境保护计划、建设债务管理能力并且保持良好的信用评级,展现国家的ESG政策和政治承诺。因此,新兴市场经济体或公共企业为吸引ESG投资而应考虑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制度。1) 各国政府应指定一个债务管理办公室/官员(debt management office, DMO)。DMO应是国家在ESG以及气候方面工作的最详细信息来源,也了解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方法,以及应在哪些方面加强政策和能力。2) 由政府、基金会、捐助方或某些发展机构资助的专门的技术援助部门可以降低ESG和其他绿色投资大型投资项目的部分风险,有助于增强私营部门投资者参与投资的信心。3) 政府、NGO、当地社区和原住民可以发挥促进和催化保护投资的作用,帮助外国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了解最关键的优先事项以及在大规模资助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行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应采取的渐进步骤。4) 投资机构或个人与适当的政府实体、公共企业或支持当地保护行动的跨国公司之间,就社会和环境绩效以及如何促进投资成功进行透明、清晰的报告和持续沟通。5) 投资项目的当地支持者应确保他们了解潜在投资者、运作方式以及主要兴趣领域,以便有效推进每一个投资机会。三、 为绿色投资创造国家层面的促成条件国家政策、法律和制度对于吸引和维持外国私人投资者与政府等合作开展大规模、可持续的绿色投资至关重要。有利的国家环境必须足够明确、有力和公平,才有可能吸引外国私人和国内投资者以及发展金融机构、慈善机构和保护团体。图 4 政府在动员投资方面可能发挥的作用(来源:Capitalising conservation: How conservation organizations can engage with investors to mobilise capital.)建立有益投资的国家有利环境首要步骤是制定支持性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建立支持性政策和法律框架有三个组成部分:1) 一部或多部总括性投资法规,规定在该国投资的规则、保护措施和条件;2) 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国际投资协议;3) 支持保护领域特定影响力项目的投资法律框架。3.1 法律框架对于任何想要吸引外国绿色投资的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或发展中经济体),法律框架必须是支持性的、明确可以做什么、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义务,通常适用于政府机构、公共企业/公司(包括国有银行)和其他公共机构(如森林管理、渔业、采矿、能源)。本报告建议相应法律框架的关键促成条件应包括:1) 指定的债务管理办公室或协调中心;2) 强调透明度和可预见性;3) 国家保护和可持续投资的核心标准或准则(非歧视原则,投资者财产保护,以及合同执行和争端解决机制);4) 独立、高效和公平的司法体系;5)国际投资协议。3.2 国家政策关键性政策同样为保护投资提供支持。这些政策通常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础,因此需要制定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法律和实施机制,以加强与投资相关的实质性措施。此外,经济措施(例如补贴)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或生态系统功能产生不同的影响,包括对渔业、农业和林业等领域的有害补贴,以及通过税收等方式发展绿色基础设施、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ayments for ecosystem services, PES)、生物多样性抵偿、碳信用额度等积极补贴。图 5 1974-2017年海洋鱼类种群状况的全球趋势(改编自FAO《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报告》)图 6 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害补贴(上限估计值,单位:十亿美元/年)(来源:保尔森基金会等《为自然融资:填补生物多样性资金缺口》)3.3 小结1. 政府必须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制定法规、参与混合金融安排、技术援助以及与私营部门合作寻找潜在投资者,为大规模ESG投资创造有利环境。2. 需要加强和扩大生物多样性政策工具促进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将经济措施纳入法律法规,如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税收和费用、抵消,以及生态系统服务付费。3. 至关重要的是,政府应减少对生物多样性有害的补贴,开展或加强支持生物多样性恢复、保护和生态连通性的补贴。4. 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与当地社区和利益相关者合作,确保他们的意见得到考虑,并酌情让这些群体参与项目的实施和监督以支持保护投资。5. 实施PES被视为应对保护地融资危机的新方案,其通常需要大量的技术投资、漫长的基线研究、与利益相关方谈判、立法或监管改革,以及严密的监测、评估和执行过程。四、绿色导向的金融产品——传统融合创新随着投资者对可持续投资和ESG的兴趣日益浓厚,创新金融机制的规模正在不断扩大。适用于ESG或其他保护、绿色金融的金融产品不断发展,在使用传统机制的同时也运用了创新金融机制。各种金融工具和策略为投资者和被投资者提供了降低风险、实现保护和金融回报的最佳方式。具体的金融产品包括蓝色/绿色债券、股权基金、以债务换自然和气候互换,多种参与者和参与类型的混合金融,以及影响力投资。此外,还介绍了慈善事业,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其提供初始资金并起到促进作用。图 7 按潜力评分在新兴市场具有高度可行性的投资工具(改编自世界银行《调动私人融资促进自然:世界银行集团关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私人融资文件》)4.1 债务——债券和贷款绿色债券(Green Bond)涉及的主题广泛,包括环境可持续的农/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其中气候债券(Climate Bond)属于绿色债券的范畴。当绿色债券或贷款使用于海洋和海岸项目时,则可称为蓝色债券或贷款(Blue Bond/Loan)。可持续发展债券(sustainability bond)可用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活动,有时也指将绿色项目与社会项目结合的债券。对于相关的基本标准、定义和绩效评估指标,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 ICMA)提供了《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 Principles, GBP)和《可持续发展债券指引》(Sustainability Bond Guidelines)等指南文件。4.2 债务自然/气候互换机制“债务自然/气候互换”(debt for climate and nature swaps)机制指调整债务支付的方向为生物多样性和气候。许多发展中国家背负巨额主权债务,采用债务自然/气候互换与绿色/蓝色债券结合的混合金融安排可能具有吸引力。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双边债务持有者,拥有独特的机会在其高债务国为自然和气候开展债务互换工作。4.3 混合金融与影响力投资混合金融或许可以为实现2030和2050年目标的重大生物多样性和气候行动创造更多资金。影响力投资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其投资的目的是获得经济回报的同时产生积极、可衡量的社会和环境影响,并且可适用于所有的资产类别。全球影响力投资网络(Global Impact Investment Network, GIIN)为影响力投资开发了一套衡量、管理和优化投资影响力的系统。4.4 慈善事业尽管金额通常小于外国机构投资者的长期ESG投资,但是慈善事业可以为大规模投资提供重要的补充方面,如技术援助、项目设计和监督。许多基金会已成为项目的固定资金来源,并具有增长潜力。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能够促进发展中国家政府、发展援助机构、援助国、私人基金会、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图 8 瑞士瑞信银行认为的从ESG到慈善事业的范围(改编自https://www.credit-suisse.com/nl/en/private-banking/secure-your-legacy/impact-investing.html )4.5 小结1. 混合金融是一种有效金融工具,可以利用公共资金和慈善资金来撬动私营部门那些没有吸引力的资本,以分散风险并获得回报。2. 所有具备生物多样性抵偿潜力的国家都应制定相关法规、标准和程序,并坚持“在运用缓解层级时,生物多样性抵偿在科学的基础上应仅作为最后手段”的首要准则。3. 政府和组织需要借助程序、定义、绩效以及过程措施来奖励公司/土地所有者在减排和固碳方面做出的努力,并以渐进的方式帮助实现《巴黎协定》的气候承诺。4. 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需要更好地了解不同投资产品(债务/债券、股权/股票、抵偿)的多样性、优势、运作和义务,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调整和组合,以开展创新性保护金融和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包括银行和开发金融机构以及使用产品的不同机构和个人投资者。5. 各国政府应在所有业务部门采用并加快使用“自然资本”原则,以彰显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地的真正功能价值,并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作为计算绿色导向金融产品的长期效益、回报率以及非财务收益的组成部分。五、全球标准、原则和分类绿色投资,特别是ESG导向的投资已成为主流。然而,绿色投资仍然缺乏正式的、普遍接受的标准和定义。许多国际金融行业协会、制定投资者标准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机构(如经合组织、欧盟、世界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正在努力制定有关核心定义的通用标准,例如ESG投资、可持续投资、报告、披露和透明度要求以及衡量绩效的指标,从而为投资提供一定的可比性,避免“洗绿”,并实现投资的保护目标。5.1 原则作为建立行业标准的关键一步,《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United Nations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ing, UNPRI)是一个着眼于实施的报告框架,用于报告原则一致的负责任投资活动。除了强调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气候变化是可持续融资的核心活动,PRI还敦促投资者倡导政府采取更有力的支持政策和行动。此外,为跟踪日益增长的可持续投资活动并监测变化,UNPRI于2016年启动了一个记录世界各地的可持续金融政策数据库,目前涵盖全球50个最大经济体中约500项政策工具和市场主导的倡议。5.2 绩效标准和要求多边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绩效政策有两个重点。第一,多边金融机构(Multilat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MFI)制定了发展中国家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支持)相关的环境和社会绩效标准。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IFC)提出了《国际金融公司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IFC Performance Standards on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ustainability)。目前,各国政府、企业和投资者在探索、谈判或评估涉及国际金融公司支持的ESG或绿色投资项目时会使用该标准的更新版。第二,对于多边金融机构的金融中介(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FIs)有单独的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标准。金融中介是向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部门输送资金的关键方法。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专门针对金融中介机构发布了《绩效要求》(Performance Requirement),世界银行为其制定了单独的环境与社会标准(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Standard, ESS),此外IFC、美洲开发银行投资公司(IDB INVEST)也为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标准做出行动。5.3 绿色分类标准为了解决可持续投资缺乏通用标准的问题,一些国家地区和国际上已经开始通过制定“分类标准”来解决。世界银行为新兴市场制定了《发展中国家绿色分类法:世界银行指南》(Developing a National Green Taxonomy: A World Bank Guide),以向参与制定绿色分类标准的监管机构提供一个概念框架和程序指南。目前的倡议激励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国家制定符合国家国情的可持续分类标准。5.4 洗绿洗绿(Greenwashing)是传递一种虚假印象或提供误导性信息,说明公司产品为何是环境安全的、如何带来绿色效益,然而相关的绿色承诺并未被证实。随着可持续投资的势头不断增强、绿色投资的资金也在不断增加,洗绿已成为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本报告建议:采用自然基线从而量化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预期积极影响;识别和激励为实现保护投资绩效目标做出最大贡献的金融组织、公司和政府;广泛宣传“洗绿”事件,以降低绿色投资中洗绿的可能。六、总结1. 随着全球自然资金缺口的不断扩大,外国私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必须与被投资方合作,支持稳健的大规模长期绿色投资项目,尤其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2. 加强机构投资者、发展金融机构、政府、公司、个人投资者和捐助者在信息共享和战略规划方面的合作,可促进利用混合融资和伙伴关系(包括公私伙伴关系)开发大规模绿色投资项目。3. 需要更多大规模保护项目的成功案例,分享经验以及技术援助与科学项目匹配的良好案例,以吸引机构投资者加入。4. 需要提高金融界以及潜在被投资国政府和公共企业在国家社会和环境问题上的认识、透明度和公开交流。5. 需要采取相关措施,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将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其生产和供应链政策,在商业和投资决策中采用“共识方法”(common approach)衡量和整合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等环境保障措施并降低负面影响。6. 国际上,商业和金融领袖可以成立多利益相关方的咨询投资集团,就生物多样性、气候影响等绿色问题制定战略,并向社区和政府提出方向建议。7. 战略伙伴关系可以加强遵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大规模长期投资承诺,以及对气候承诺的跟进,其中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与当地非政府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十分重要。8. 需要通过投资陆地和海洋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连通性保护来增加资金。需要大型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与发展中国家政府、金融专家和保护工作者合作,帮助解决大规模的保护问题,例如纳入公共预算和公共财政管理。9. 可持续的保护地融资需要广泛的参与者、公共部门以及本地社区提供支持性的政策和市场条件,营造适宜的总体经济条件,并出台适当的奖励和补贴政策。10. 随着对ESG投资的需求加速增长,由投资者、资产管理者、标准制定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共同参与将是实现高质量ESG数据、通用定义、披露标准、监管方法、报告要求和绩效指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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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国合会2024年第一次首席顾问与秘书处联合工作会议召开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国合会)2024年第一次首席顾问与秘书处联合工作会议于3月27日在京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召开。国合会2023-2024年度专题政策组汇报项目进展,听取各方意见。国合会中外首席顾问刘世锦和魏仲加,国合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周国梅,国合会特邀顾问、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双边事务和贸易司司长哈德尔斯顿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国合会助理秘书长、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副主任李永红主持。刘世锦表示,在刚刚结束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4年年会上,中国政府重申把持续推动绿色转型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五个重要措施之一,彰显了对绿色低碳发展的坚定决心。面对当前日趋复杂的国际环境,更是要保持绿色转型的战略定力,聚集创新,强化国际合作,消除分歧,减少对抗才符合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魏仲加感谢各方对国合会工作的全面支持和重要贡献。表示当前距离国合会2024年年会召开时间仅有半年,建议各研究报告要做到简洁,聚焦问题,提升对决策者的影响力。要加强与时俱进,提升政策建议的创新性。期待各课题组进一步加强交流互鉴,协同增效,发挥合力。周国梅回顾了国合会研究工作对近期中国和国际环境发展领域进程的积极贡献,同时对国合会未来研究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聚焦国际国内热点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国合会的全球智慧和平台作用,提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二是除国合会年会的政策建议外,各个专题要及时分享阶段性研究成果,充分发挥国合会研究成果的决策参考作用。哈德尔斯顿称赞国合会是国际环境合作的典范,提出国合会专题政策研究可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领域:一是探索如何更好地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落实;二是创新性研究气候变化与绿色低碳发展,为国际热点问题和重要活动提供有益参考;三是聚焦塑料污染,为全球携手合作达成首份塑料污染防治公约贡献力量。国合会“中国碳中和实现路径与全球气候治理”“碳中和愿景下可持续海洋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昆蒙框架》落实”“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机制”“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与气候适应”“数字化与绿色技术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与气候可持续投资创新机制”“可持续贸易与可持续供应链”和“绿色对外开放与南南合作”等9个专题政策研究组和“中国传统能源地区低碳转型”“碳定价”“绿色消费”“循环经济”“超越GDP”“自然融资”“基于工程的二氧化碳移除技术”等7个前期研究和讨论文件的代表及专家汇报了年度工作计划,并就如何加强不同专题之间的协同进行了讨论。会议还邀请国合会“可持续贸易与可持续供应链”专题政策研究项目中方组长,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校长余淼杰就2024年全国两会精神进行了解读。来自国合会各专题政策和前期研究组,合作伙伴,国合会秘书处和秘书处国际支持办公室的代表,共计110余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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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
3月25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以下简称绿色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京召开。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出席会议并作特邀发言,绿色联盟副理事长、儿童投资基金会首席执行官韩佩东,绿色联盟副理事长、世界资源研究所高级顾问索尔海姆视频致辞。绿色联盟理事长郭敬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载体。在中外合作伙伴的大力支持下,联盟成为首个绿色“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国际性环保社会团体,发起绿色发展投融资合作伙伴关系等绿色行动倡议,通过开展对话交流、联合研究、能力建设和产业合作,不断推动绿色发展国际共识和共同行动,为中国政府绿色“一带一路”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联盟理事会成员高度肯定绿色丝绸之路成效,对联盟在2023年取得的丰富成果表示祝贺,并充分肯定联盟在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及在推动共建国家绿色发展转型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愿继续支持共建绿色丝绸之路,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搭建绿色发展国际合作平台,坚定支持联盟在新的历史阶段发挥更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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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国合会绿色对外开放与南南合作专题政策研究启动会在京召开
2024年3月15日,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简称国合会)绿色对外开放与南南合作专题政策研究(2023-2024)启动会在京召开。此专题由“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简称绿色联盟)与红杉气候基金会联合承担,绿色联盟首席发展总监张建宇担任项目中方组长,红杉气候基金会总裁、国合会委员吴思缇(Christie Ulman)担任项目外方组长。国合会中方首席顾问刘世锦、国合会外方首席顾问魏仲加(Scott Vaughan)出席会议并致辞,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一级巡视员蒋兆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陈志华出席会议并做引导发言。中方组长张建宇和外方副组长、红杉气候基金会项目总监、国合会特邀顾问卢思骋共同主持会议。项目组中外方组长介绍了项目的总体背景、研究框架、年度研究重点、研究团队和工作计划。本研究将总结中国在环境与发展领域推动南南合作的成功经验,将以非洲、东南亚、拉丁美洲等区域为重点识别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等领域的需求与挑战,分析如何发挥中国自身优势,打造新发展阶段下南南合作新范式,激发发展中国家的绿色潜力,共同应对发展挑战。吴思缇表示,中国一直在南南合作中扮演重要的领导角色,尤其是通过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发起全球发展倡议等举措,与发展中国家广泛开展绿色可持续发展领域合作,为全球范围的南南合作树立了良好典范。未来,中国在新能源发展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和中国海外投资的实力让中国可以通过绿色南南合作进一步扩大其领导角色。张建宇指出,中国的对外开放正向新时代的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包括援助、贸易与投资“三结合”的转变,为下一步中国参与和推动南南合作提供了新的定位和机遇。包括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绿色发展高级别论坛上发起的绿色发展投融资合作伙伴关系在内的创新举措,将为中国扩大绿色对外投资、推动可再生能源合作、引领全球气候行动提供新的平台抓手。国合会特邀顾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理事长郭敬,国合会委员、巴西环境与气候变化部气候秘书长托尼(Ana Toni)及财政部国际财经中心副主任张敏文等中外专家参与讨论并做评论发言。会议一致认为,当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给绿色合作带来巨大挑战,但绿色发展的趋势不可逆转,绿色南南合作将为应对全球挑战提供解决方案。与会专家从南南合作转型驱动力、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混合融资等金融工具创新、可再生能源全球产业链构建、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增加与其他专题的跨领域协同等方面为课题组下一步工作提供了宝贵建议,并期待研究能为中国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政府、国际机构提供有益借鉴,提出更有针对性和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来自中外方气候、能源和金融等领域的专家、绿色联盟成员单位及合作伙伴、国合会秘书处及项目组成员共70余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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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会见瑙鲁基础设施发展、环境治理和农业、体育部长杰里迈亚
3月25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京会见瑙鲁基础设施发展、环境治理和农业、体育部长杰里迈亚。双方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可持续发展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黄润秋介绍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理念、举措与成效,表示愿与瑙方加强沟通交流,积极拓展环境与气候领域务实合作,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杰里迈亚介绍了瑙鲁在应对气候变化及清洁能源发展领域的工作成效,期待与中方在海底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相关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交流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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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